KTV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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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商业中心KTV租赁物业合同书本合同于2010年 月 日签署于xx甲方(出租方): xx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邮编:xx电话:xx 传真:xx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业1.1甲方已依法取得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地号为M-6-(25)-16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22号),甲方将在项目地块建造名称为火神庙商业中心的建筑物(以下称“建筑物”),该建筑物地上 14 层,地下 3 层,预估

2、总建筑面积约为228,083 平方米(最终总建筑面积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为准),主要用途为商业及综合用途。 1.2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位于建筑物 E 座内 三层,租赁范围为房屋平面图红线所框定的范围(详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租赁物业四至范围平面图),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即计租面积约为 3800 平方米,具体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具最终实测面积为准。1.3 甲方保证其为租赁物业的合法所有人,并确实拥有合法的权利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从事本合同书约定的用途。第二条 租赁用途2.1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从事商业店铺经营活动。2.2 乙方使用租赁物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KTV娱乐及相关配套

3、业务 。2.3 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租赁使用及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4 乙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书第二条约定的租赁用途及经营范围,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书,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第三条 租赁期限3.1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终止。3.2甲方同意授予乙方90日的免租期供乙方用于租赁物业的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及各项开业准备工作。免租期自本合同第8.1条约定的正式交付日起计算,至90日后的对应日止。3.3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继

4、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至少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4租赁期满前,双方仍未续签租赁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相关约定腾退、返还房屋。第四条 租金等费用标准及其支付方式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固定租金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自租金起租日起计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租金1.601.601.601.851.85自租金起租日起计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租金1.852.002.002.002.15自租金起租日起计第11年第12年第13年第14年第15年租金

5、2.152.152.402.402.404.2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在租赁物业内实际发生的有关水电等能源费以及需要甲方配合而发生的必须的成本费用。4.3免租期届满后,乙方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实行先付后用。乙方应当于上个月15日之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首期租金于进场装修前支付。 4.4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包括根据整个火神庙商业中心提供乙方租赁物业范围内使用的冷、暖空调费用,以及租赁物业内空调系统、公共部位的绿化、保安、保洁、电梯、公共照明及卫生间、停车场管理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等项费用。 4.5 甲方应在实际收到租金及乙方

6、其他付款后,出具相关的正式发票,同时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也出具费用收款发票,甲方向乙方收取本合同书未列明之费用,需得到乙方确认,并开具相应收款发票。4.6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书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计人民币190000元整(大写:壹拾玖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出具有效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交房后将自动转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果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60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除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迟延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给乙方。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5.1自交房之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赁保证金。5.2上款租赁保证金用于:(一)抵扣乙方应支

7、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二)抵扣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三)抵扣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5.3本条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内不予退还,并且数额应保持不变;因上款原因发生抵扣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要求补足租赁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7日内补足。5.4本合同正常终止后,甲方自乙方返还房屋之日起10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余额;如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第六条 其他费用6.1乙方应负担租赁期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超出整个商业中心正常营业时间范围的空调费。6.2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相关公司或代理机构交纳。6.3因租赁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

8、印花税、登记费等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七条 房屋装修7.1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将装修工程所涉及的图纸、设计方案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乙方不得进行施工。7.2乙方的装修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并按物业公司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7.3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果对房屋的现有设施或结构进行改变,需事先征得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及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一致书面同意。此时甲方应当提供给乙方相应房屋建筑结构图。7.4乙方按本条约定进行装修、装饰、修理或改变的,不得侵犯其他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7.5乙方按本条约定进行装修、装饰,修理或改变的,

9、应符合消防要求,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开业;消防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6 甲方在和其他商户签订合作合同书或租赁合同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因其他商户装修、装饰、修理或改变等行为影响乙方正常营业或营业安全,甲方应当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否则甲方将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8.1交付: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之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8.2甲方将租赁物业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前,应具备交付标准。8.3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及标准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业交付的详细要求及标准。8.4租赁物业可以交付验收时

10、,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以送达日起算)参与验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对租赁物业的正式验收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租赁物业现场,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及标准对租赁物业的各项物业条件进行合格与否的确认验收,符合交付要求及标准的,甲乙双方应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8.5在乙方检验之后,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之前,若经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的交付现状与附件二约定的交付条件有不符之处,则:(1)如果该等不符之处将实质性地影响到乙方建设和经营KTV娱乐及相关配套业务,致使乙方不能进行正常装修及使用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并于甲乙双方验收工作结束之日起10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甲方收到

11、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整改工作直至使全部租赁物业符合附件二的要求。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当甲方完成所有该等整改工作,乙方应再次验收租赁物业,验收合格的,应依照8.4相关规定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 (2)如果该等不符之处并不能对乙方其后的装修及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则乙方应当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并同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列明要求甲方整改的内容。甲方有义务在双方确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确保甲方的整改工作不会影响乙方对该租赁物业的装修及开业。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8.6乙方接到甲方对租赁物业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应对该租赁物业进行验收,乙方逾期未参与验收的,视为租赁物业验收合格

12、,并自动以第11日为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生效之日而无需再由甲乙双方签署。8.7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生效之日,即为甲方将租赁物业正式交付乙方之日。8.8返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本合同书解除后 15日内,乙方应保证相关设施的完整状况且运营良好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给甲方,如有损坏,甲方有权根据返还房屋、设施、设备的损害情况(正常磨损和损耗除外)适当扣除租赁保证金;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并返还乙方剩余保证金后视为返还完成。如乙方已向甲方发出书面返还通知,而甲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组织和乙方的协同验收的,视为乙方按期正常交付。8.9乙方添置的新

13、物可由其自行收回,未收回或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8.10超过上款的腾房期限,乙方仍未腾房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两倍的日租金(腾房时)作为逾期违约金。8.11超过本合同第8.8的腾房期限,甲方有权自行或通知物业公司不再提供该房屋水、电、暖、空调等服务;为保证安全,甲方有权自行或通知物业公司封闭该房屋大门。8.12乙方腾房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或添附物如乙方自愿留下的,甲方无偿接收;乙方需要拆除的,应作保护性拆除;乙方需要拆除而甲方需要的,甲方应折价补偿给乙方。本合同第8.8约定的腾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未带走的乙方设备和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与保修9.1自房屋交付之

14、日起,甲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保修,及由甲方提供安装的设施负责维修。9.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为防止损害扩大而支付的费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9.3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装饰、装修,不正常、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9.4乙方

15、或者乙方允许的他人违反上款的约定,致使甲方或者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的,该费用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第十条 财产损失保险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自行承担人身损害与货品、财物、设施的盗抢、丢失、腐蚀以及水、火灾害等风险。但乙方仅在正常营业时内,在自己的场地范围内,尽自己的安保义务,乙方的此等义务不减轻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所应当承担的安保义务,如上述损害是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乙方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第十一条 转租及转让限制 11.1房屋仅限于乙方自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租;(2)转让本合同书;(3)由第三方经营、使用租赁物业;(4)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交换使用租赁物业的全部或一部分。11.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租赁房屋的,乙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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