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 申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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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796号)、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

2、贴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货币补贴(“老人”)申请(一)本次补贴项目及范围:家庭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且未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或已申请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申请晋升部分),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正式在编的在职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2、2013年 10月前退休的零星教职工本人职级比配偶职级高而形成的职级差的住房货币补贴。说明: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房改房、承租房等),按“老职工”处理,实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二)、教职工一次性住

3、房补贴面积参照标准行政、技术职务住房补贴建筑面积 初级职称、一般干部、工人70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80平方米副高职称、处级90平方米正高职称、厅局级120平方米二、住房公积金补贴(“新人”)申请(一)实施对象及标准: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属我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

4、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2、已申请领取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进行调整。(二)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0元科级(中级职称)500元处级(副高职称)600元厅级(正高职称)900元三、需说明的事项:1、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凡已申请申购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必须上交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如已遗失,需到原申领处补办遗失证明、登报声明遗失,一并上交。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不可虚报或瞒报。根据省直房改办规定,必须对每位申请人的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如接到举报,对举报对象

5、的住房补贴进行暂缓操作。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3、经向省直房改办咨询,享受学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人员(本人或本人与本校配偶住房货币补贴相加额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的,包括还未启动人员)将不再申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原已申请上报审批过的,按规定扣除。4、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流程:本人申请、材料递交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计算、公示单位房改部门、单位纪检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送省教育厅审批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核、计算报送省财政厅核定发放补贴: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进行办理。四、交表时间、地点:教工路校区2号行政楼四楼房产管理科:2

6、013年9月16日一天:8:0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许老师,880710246607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27房间房产管理科:2013年9月9日9月13日:8:0511:00,13:1015:30 联系电话:许老师,288771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3年9月4日附件2 (“老人”填写)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填表及相关说明一、根据省直房改办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后附,下载)的有关具体填表事项要求如下:1、该表填写一式三份(原件),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2、申报表中的双黑线的上半部份内容由个人填写,下半部分内容由单位填写

7、(最下端的填表人、联系电话均由单位填写)。3、本校双职工需各自分别填写并各自准备所交材料。4、“申请人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相一致。5、“供职情况”:填在职、退休、已故。6、“房改工龄”及“房改教龄”均计算到1994年12月31日为止。7、“房屋座落地址及建筑面积”:请有一处住房就填一行,有两处住房填两行。8、“房屋性质”:填“房改购房”或“租赁公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异地住房”、“解困房”、“军产房”、“拆迁期间住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构建住房”、“批地建房”等。9、“批地建房”的教职工需加填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后附,下载),并到表中指定的相关部门

8、签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需写明夫妻双方所占批地份额及建造楼层。(注:申报人实际建造楼层、面积必须与批地建造楼层、面积相符;不相符的,住房货币补贴暂缓操作,待实际建造楼层、面积与土管所证明楼层相符时再行操作。)10、申请职务职称晋升部分的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注明”:申请职务或职称晋升部分11、其他不清楚的栏目可以不填写。12、申请人签章:必须是谁申请谁签名,其他人不得代签。13、“配偶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中注明有无实物分房、面积及住房补贴的情况:(1)配偶在杭州市区城镇的(不含萧山、余杭两区):加盖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2)配偶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城镇的,加盖单位房改部门或

9、单位行政公章,再由所在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盖章;(3)配偶在农村或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盖章,注明有无批地建房,住房面积、楼层及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附上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加填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后附,下载),并到表中指定的相关部门签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当初批地建房的批地呈报表复印件1式2份;(4)配偶在部队的,由所在部队盖章后再另提供由部队师以上单位的房改部门盖章(营房处盖章无效)的住房证明(后附,下载);(5)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盖章;(6)配偶工作单位按实际工作单位填写,如现已无此单位的,应由合并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签署;(

10、7)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请在提交表格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统一格式:A4纸):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原件1式3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新版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办理”字样。注:申请人目前为单身的,请填写单身具结书(格式后附,下载)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房改购房):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

11、如有扩面的,请提供扩面的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除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需再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承租公房的:请提供租赁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批地建房的: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或配偶为土地征用人员、配偶户口在农村、配偶户口先在农村后外迁的都

12、必须提供当初批地建房的批地呈报表复印件1式2份,乡镇土地管理所的证明(即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格式后附,下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如有购房改房的,批地建房所占份额将一并计算。已把所购的实物分房上市交易的:请提供房屋原购销合同、发票(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4、职级证明:请提供由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相一致)。退休教职工如职级比配偶高,可以再申领与配偶形成职级差的货币补贴,因此还需提供配偶的职级证明(由配偶单位提供,并加盖配偶单位行政公章,交表时上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职级比

13、配偶职级低或相同的不需要提供。5、户口簿(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6、申请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为: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证明格式后附,下载):(1)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2)外地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3)部队转业的,需提供由原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的房改职能部门盖章(营房处

14、盖章无效)(后附:转业军人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7、已故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需提供已故证明复印件2份,同时填上生前的身份证号码,由合法继承人来办理,如有多名继承人,经公证以后委托其中一人办理)。三、需说明的事项:根据省直房改办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应满20年工龄。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部分作为教职工本人向单位借支,与单位签订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借款协议(省直单位统一格式),并由在册事业编制教职工担保后方能进行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发放,在以后工作年限内抵扣。如果教职工工作不满20年而离开学校的,其未抵扣的借支部分

15、由本人一次性偿还。本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具体签订时间及人员将另行通知)。备注:“老人”填写表格为: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附件3 (“新人”填写)办理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填表及相关说明一、“新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具体办法如下:(一)未办理过“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1、本次申请的教工将从2014年1月起缴存,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新人”从2014年1月起,其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补发自进我校工作次月起至按月发放前应发而未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补缴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实施办法详见2009年2月27日校内网通知。2、请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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