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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现状及策略摘 要: 随着种子法和“种子工程”的实施,我国种子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农业丰收、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当前我国种子产业仍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品种选育科技含量低,种子生产加工环节滞后等问题。种子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行政体制,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发挥企业主导作用,而对种业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则是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种子产业;发展现状;种子法;种子生产加工 一、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种子法的实施和农业良种工程启动,种子管理体制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种子品种选育成效显著、种子生产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经营初具规模等特征已显示
2、出来,我国种子产业的较快发展为我国农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一)种子管理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种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长远的发展,经历了从“四自一辅”到“四化一供”,再到“种子产业化”三个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种子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从行政性的种子工作站到“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再到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分设三个阶段的改革。总的来讲,不同阶段的种子管理体制是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因而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 现行的种子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在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
3、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规确定的框架基础上形成的。 种子法实施六年多来,我国种子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存在体制不顺,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国务院去年进一步以市场调节为导向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我国种子产业化进程。 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几年的努力,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相对健全了种子管理机构,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省里及全省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中, 已有省种子总站设区市及县( 市、区) 种子管理站。2006年5月 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务必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并且就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二)种子品种选育成效显著 近几年由于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科研教学单位对新品种可进行有偿转让,种子企业自主开发新品种的格局初步形成。品种权益的有偿转让有效地保护了育种家的知识产权,科研教学单位从品种权的转让中得到了经济补偿,转过来用于科研育种工作,增强了科研育种的后劲。申请进行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材
5、料明显增多,每年通过审定的新品种数量也随之增多,直接导致了新品种推广的速度加快,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周期明显缩短。例如,甘肃玉门市在实施种子工程的过程中,2005年,先后引进和示范推广各类农作物新品种59个,使全市新品种推广应用速度明显加快,生产用种更新换代的期限由原来的8年左右缩短到34年,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麦种子统供率达到90%,玉米、棉花“三率” (统供率、包衣率、精选率)均保持在100。1 (三)种子生产加工能力不断提高 “种子工程”实施以来,我国共建成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75个,果茶花菜良种繁育基地及马铃薯、甘薯脱毒良种繁育基地127 个,大大提高了我国
6、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基本得到满足。2005年,全国商品种子生产能力达到85亿公斤,种子加工能力达到65亿公斤,种子包衣量19亿公斤,种子储藏能力可达43亿公斤,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年44.7 万份。例如,2006年,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达到19.3万公顷,比去年增加了11.5%,产种量14亿公斤,产值达到了28亿元。种子“三率”和种子质量不断提高,种子加工能力达到了6亿公斤以上,全国种业50强中从事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的企业均在甘肃省建立了种子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加工中心。2 (四)种子经营初具规模 几年来,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了对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批有实
7、力的种子企业正在形成,农业部评选的50强种子企业的经营份额正在逐渐提高。 随着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种子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种子经营出现多元化的新格局。据2005年初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持证种子经营企业 8 000家,其中有效区域为全国“育、繁、销”一体化的企业80多家,具有种子进出口权的企业 75家,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3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 70家。此外还有不需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代销点和门市部近 10万家。50强企业中产权多元化,有国有企业10 家、民营企业 5家、股份制企业40 家(其中国有控股公司30家)。 国内种子经营集中度也在不断提升。 1996 年
8、以前,全国很少有年销售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 但到 2000 年,销售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已有18个公司, 在 1亿元以上的有7个公司;2002年年销额在 5 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发展到 37个,1 亿元以上的公司发展到 14个,2 亿元以上的公司有4个。 其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额分别为:1999年1.14亿元,2000 年1.62亿元,2001 年2.68亿元,2002年3.7亿元,2003年达4.65亿元。32005年,全国种子企业规模变大,50 强企业资产共有 43 亿元,占全国种子企业总资产的26,总经营额53亿元,占全国种子企业总经营额的20。其中
9、资产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经营额超过亿元的有14家,种子经营逐渐趋向于规模化。 二、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不健全。有关种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同样的内容在同一位阶、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推进措施较少,在具体做法上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种子法的内容比较全面,但原则性的规定过多,具体的规范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补充,就使得相应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在农作物种子生产中比较多见的就是种子套购行为,但在种子法只是提到了林业方面,对农作物种子方面只字未提。种子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只
10、规定应当注明生产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等项目,对种子生产面积未作明确要求。 我国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种子管理工作薄弱。种子法 中明确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当前有的地方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政企不分,站司合一,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种子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利于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品种选育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国的品种选育还是以常规的品种间杂交为主,育种周期长、效率低。我国主要作物的品种选育工作现在还是主要集中在
11、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内进行,研究人员较为分散,经费严重不足,而选育出的品种在市场上的推广面积和使用年限又很有限。我国的种子企业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出资、科研单位育种、种子公司经营的影响,“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再加之品种选育需要的时间长、投资多、风险大,企业承受能力有限,进而导致了我国种子产业的科技含量不高。而发达国家将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手段相结合,大大加快了品种选育的速度,并迅速实现产业化。国外的大型种业集团一般将其销售收入的 10%左右用于科研开发,有的甚至高达15%-20%。长期大量的投入,使得这些大型种子公司始终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能够不断地推出新品种、新
12、组合和新的技术手段,在激烈的种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两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国外大型种子企业大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而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这方面实力,除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品种需要耗费大量财力、投资回报期长等原因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由于我国品种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良种推广补贴对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要求出具独占许可经营权证书或委托书,从根本上防止了企业侵权行为,品种权拥有者的利益得到有效
13、保护。 (三)种子生产加工环节滞后 我国种子产业长期处于“一流的种子、二流的加工、三流的包装、四流的价格”的状态。4制约了种子产后附加值的提高,阻碍了种子市场化、产业化的形成,致使种子公司即使有好的品种,也因为环节滞后,导致市场打不开,价格提不高,效益上不去。中国市场上的国产种子的加工和包装深度普遍不够。多数国有种子公司及多数个体和私营种子公司经销的种子大都只经过低水平的粗加工,通过精选、分级、包衣、包装的种子占的比重很低;零售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上的没有商标、没有包装、没有标注质量状况的标签、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相当普遍。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提高种子质量和净化种子市场,又不利于农户合理地选择购买和
14、使用种子。 (四)种子企业竞争力弱 种子是一个产业,产业的主体是企业,这一点已被人们广泛认同。据国际种子贸易协会的统计,2006年世界上种子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的有22个公司,其销售额之和接近75亿美元。全球10大种子企业的年销售额都在2亿美元以上,其中美国杜邦公司达 19.38亿美元。而我国种子法实施后,目前我国有资质的种子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有 8万家之多,其中上市企业 5家,实行育繁销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业 70家。我国的种子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在2 000万元以上的不到 100 个,在5 000万元以上的只有18个,在1亿元以上的只有 7 个。所以,我国
15、种子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与种子产业国际化要求不适应,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们在新品种选育和现有品种产业化方面都显得滞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如果不迅速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竞争力,培养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种子企业,我国种子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农业发展也将受到威胁。 三、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策略 (一)促进种子管理行政体制改革与完善 种子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是种子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关键, 正确和科学地进行种子行政体制改革是所有种业改革的核心。应该坚决彻底地将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脱钩, 种子管理、种子协会和种子检测机构相互独立, 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并使裁判员公正执法, 没有后顾之忧。 种子生产、经营仍由农业部门组织、指导, 发挥农业部门组织生产的优势, 种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自上而下, 人、财、物垂直管理的与市植物检疫并行的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构, 便于操作, 避免人情关系。 种子管理机构变成政府的职能机构, 行使政府授予的管理和执法职权, 必须与企业协会、检测机构脱离管辖关系。协会是社团组织, 既帮助政府管理好企业, 同时又代表协会成员与政府交涉, 维护成员利益。协会是独立的, 隶属于种子协会的种子质量鉴定专家委员会才能给人以公平、公正的形象, 协会的鉴定职能应该到司法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