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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则2一、编制目的2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3三、适用范围4四、工程概况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5一、项目组织机构5二、职责5第三章 防管线破坏事故安全保证措施8第四章 防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9一、分级响应9二、应急结束10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1四、应急响应中遵循的原则12五、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13六、应急救援值班表、相关联系单位、设备及物资14防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1、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管线破坏事故工作管理,及时有效的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施工现场防管线破坏
2、事故应急预案.2、地下管线主要包含供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信息、有线电视等九大类,涉及自来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14家专业地下管线单位,分别隶属于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等6家行业主管部门.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地下管线巡查维护的综合协调管理.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1、指导思想:施工期间的防管线破坏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一旦发生管线破坏事故极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为预防施工工地的管线破坏事故,加强管线破坏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3、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防止管线破坏事故的安全意识.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
4、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的区间盾构、基坑开挖的管线破坏事故.四、工程概况东干渠工程是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外调水(南水北调来水)、本市地表水(密云水库)、地下水联合调度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北京市中心城和新城主要水厂具备双水源供水的重要条件,对于保障首
5、都的供水安全和支撑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东干渠工程位于北京市东部朝阳区及大兴区境内.工程分为东干渠输水隧洞工程以及亦庄调节池工程两大部分.东干渠输水隧洞起点位于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末端(关西庄泵站北)预留分水口,沿北五环向东,至广顺桥向南折向东五环,其后沿东五环向南,至亦庄桥与五环路分离,其后穿越凉水河,沿凉水河南(右)岸至荣京西街向南至亦庄镇工程终点与南干渠工程相接,总长44.7km.输水隧洞近期采用一条内径4.6m钢筋砼圆涵(双层衬砌结构)重力流输水,隧洞一衬全部采用盾构法施工,隧洞二衬全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沿线布置有分水口、排气阀井、排空井、调压井、建设管理站等.本工程为北京
6、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输水隧洞)施工第十三个标段,输水洞线桩号40+817.2244+722.04,全长3904.82米.主要工程量包括: 标段内的输水盾构隧洞和现浇隧洞、3#盾构接收井(南干渠工程已建),18#盾构两台双始发井,3738号二衬施工竖井、5658#排气阀井、亦庄水厂分水口、第五管理站房屋建筑工程、水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自动化系统土建工程、防护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永久安全监测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项目组织机构为加强施工现场防管线破坏事故的组织领导和事故指挥,使防管线破坏事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项目部成立施工现
7、场防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二、职责(二)组织机构图及职责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项目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市政管理市医院市消防队市公安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讯公司谭全胜警卫保护组汪求兵物机保障组罗平 医疗救护组高兴技术支持组闫月明现场抢险组1、总指挥(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及抢救工作.(2)、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建委及安监局,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3)、视事故严重程度,要求报警保护组向相邻标段、医院求援.(4)、组织技术支持组视察现场,分析险情,立即确定抢险设施方案.(5)、督促现场综合保护组作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防止围观和人为
8、破坏事故现场.(6)、督促物机保障组按技术支持组要求迅速运送应急物资至事故现场.(7)、指挥现场抢险组按照技术指导组确立的方案,迅速实施应急抢险.(8)、保障医疗救护组所需车辆,器具和救护资金.(9)、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10)、 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演练所暴露出的预案缺陷,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 副总指挥( )(1)、在总指挥领导下,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2)、根据总指挥的安排,对防管线破坏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和监督.3、 技术支持组(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及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2)、通知现场抢险组和物机保障组,组织人力、
9、物力进行抢险,并派人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对应急预案编制的修订完善. 4、 现场抢修组(1)、负责对被困人员的抢救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人员伤亡.(2)、负责对危险区内化学品、电器设备的抢救转移,防止危害的蔓延.(3)、按照技术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防止危害扩大,最终消除不安全状态. 第三章 防管线破坏事故安全保证措施1、组织保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管线破坏安全领导小组,工区成立相应防管线破坏小组,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预测,做好事故发生后的预备方案.2、制度保证:建立防管
10、线破坏应急安全责任制.根据项目经理负总责,各级管理负相应责任的规定,全面建立并执行防管线破坏安全逐级负责制,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防管线破坏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防管线破坏预防措施:对地下临近管线设立警示标志,标注位置、管线类型、型号、权属单位及应急联系电话;特级和一级危险源按设计方案施工保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由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时在场,确认管线位置无碍后方可施工.第四章 防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一、分级响应1、级响应当发生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级响应,采取下列措施:(1)、工区负责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11、(2)、应急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现场处置.(3)、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并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4)、工区加强与应急办公室联系,随时将情况报告办公室.2、级响应当发生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1)、工区负责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2)、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告知业主、监理及管线权属单位.(3)、应急小组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必要时,应急领导小
12、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级响应当发生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1)、应急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自救并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2)、应急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告业主、监理、管线权属单位及市应急办.(3)、各级抢险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开展本专业处置工作.(4)、由业主管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组负责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对处置.(5)、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业主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13、,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6)、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4、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1)、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辖区力量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专业应对工作.(4)、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
14、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会同其他专项指挥部开展综合应对工作.(5)、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6)、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导处置工作.二、应急结束 1、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和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必要时可由区县政府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3、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办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1、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2、事故单位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的概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