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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
2、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
3、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试行)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促进全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xx中心学校开展学期“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4、教坛新秀”评选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参评对象为中心学校及所属各小学校、幼儿园的在岗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条近三年来获得过同级奖项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连续推荐上报同级或同类先进,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 二、必备条件 第三条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个人十项信用承诺”
5、和“xxx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等有关规定;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充分展现出 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广泛赢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近两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显著;达到xxx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符合相关要求。 三、具体条件 第四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态度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足,热爱学生,精心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培养,圆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期教学成绩(期中和期末)在本镇
6、同级同类学科中居中上水平,得到社会和家长广泛认可,满意度90%以上。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注重个人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主动参加教育培训,不断获取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 4.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模式,在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工作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5.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至少有一年以上毕业班任职经历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工作学校)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第四条模范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清晰,模范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班主任职责,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成绩显著。
7、2.遵循教育规律,热爱尊重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现象。协调能力强,能充分发挥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纽带作用。 3.积极参加各类班主任培训,研究和探索班主任工作的发展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凸显科学性、创造性和艺术性。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师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满意度90%以上。 4.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或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学校的各项活动评比中成绩突出。 5.有连续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目前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近三年获得过
8、校级(工作学校)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第五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奉献精神强。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学校管理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谋划策,做出积极贡献。 5.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主
9、动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兼课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工作,每学年深入课堂听课40节以上。 6.校(园)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表率作用突出,教职员工公信度高。 7.依法规范办学,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办学机制,校(园)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8.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校(园)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社会、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第六条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
10、高尚职业道德,大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富有成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谨治教,关爱学生,注重学生特长培养,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尊重学生人格,无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生引导转化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作风正派;集体荣誉感强,堪为师生楷模和表率。 4.廉洁从教,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背师德行为。自觉抵制社会歪风邪气,勇于同不良行为和风气作斗争,其行为及模范事迹生动感人,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家长、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5.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刻苦学习教育理论,教学基本功扎实,担任教育教学
11、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曾获过校级表彰奖励。 第七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能力,积极乐观,紧跟时代步伐,具有创新精神,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分别从事各个年级段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效突出,获得过校级(工作学校)及以上表彰。本校教师、家长、学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
12、秀”: 1.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师德师风规定的;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6.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开办各类培训班和其它经商行为的; 7.有违反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票否决的其它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由各校(园)推荐上报。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在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投票选举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在推荐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测评:所有先进个人必须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测评;
13、五、结果运用 第十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的获奖情况记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工资晋升、绩效考核以及推荐区级各种优秀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尊师重教、弘扬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xx中心学校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
14、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四篇:质量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