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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编范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
2、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 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4、(一)警告, 6个月;(二)记过, 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24个月。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
5、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 但处分期应当按照
6、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_大违法违纪行为, 情况属实的。第十_大事故、灾害、事件, 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7、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_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_大立功表现,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 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并形成书面报告;(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 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三)
8、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第三十六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 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第三十七条处分解除后, 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
9、遇。第三十八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第四十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 可以适当延长, 但是延长
10、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 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 需要调整该工作
11、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 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四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 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 可以依据本规定, 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 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_年9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处分, 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来源:网络整理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 如产生版权问题, 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第 1 页 /共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