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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化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二、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2、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三、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
3、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四、考核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第 1 页 /共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