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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品牌有机稻谷从环境维护到产成品,全程种植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最终产成品 品牌有机稻谷符合国标: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的标准和GB1350-2009标准。2、基地位置: 3、基地面积: 472 亩;4、水稻品种:美香占2号;5、产成品: 6、预计每年产: 品牌有机稻谷约150 吨; 二、甲方权利义务:1、由甲方提供土地,为保证产品源头到终端都符合有机标准,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要做
2、好有机生产、有机认证等相关工作的配合工作;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无纠纷,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生产,若因甲方的纠纷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给乙方。3、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有机水稻种植,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学习乙方的有机水稻种植技术。 4、为配合有机认证要求,乙方在购买水稻种植物资、有机认证相关费用需从甲方公司帐户转帐支付,并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 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有机水稻生产所有投入物资(包括:种子、有机肥、生物农药等)。2、乙方负责按照有机标准,从种植到稻谷收割运输至富川市区内甲方指定的烘干中心,并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烘干工作。3、乙方负责
3、办理 稻谷的有机认证事宜,认证机构为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订购有机标签费用由甲方负责。4、乙方保证最终产成品 有机稻谷符合国家有机标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和GB1350-2009标准。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机水稻种植技术指导,并接受甲方生产监督。四、有机稻谷款项支付1、甲方以8元/公斤回收 牌有机稻谷,甲方全部回收乙方生产出来的合格稻谷。2、付款方式:合约期内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于6月30日前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第二次于7月31日前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生产出来
4、的合格稻谷的总产量按8元/公斤计算,减除甲方第一期、第二期已付的款项后,不足的余款于稻谷烘干验收合格7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全部支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后,甲方才能转移乙方所生产的稻谷。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未付的款每天加收百分之一滞纳金。 五、产品验收方式 1、稻谷烘干入库前,双方派人员到现场抽样碾成米后封存送有资质机构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碾米检验,检验标准按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期限委托时间为 一 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
5、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无需偿还,投入的保险补偿全部由甲方享有。 2、如因乙方原因,生产出的稻谷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3、若出现违约情况,首先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实际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不和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级或以上人民法院处理。 八、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银行开户口许可证;附件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与合同主体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