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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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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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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006年8月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4、《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6、《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辽宁省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暂行意见》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4、《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5、《辽宁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6、《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7、《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1、《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2、《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3、《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4、《关于海域使用执法检查方式的意见》5、《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说明》6、《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7、《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8、《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9、《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10、《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11、《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16、《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17、《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18、《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用和保管办法》20、《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的征收及使用管理的规定》2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25、《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6、《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 27、《关于〈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8、《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9、《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30、《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31、《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3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36、《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37、《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五)政府规章1、《辽宁省实施渔业法细则》2、《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3、《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4、《辽东湾海蜇管理暂行规定》5、《黄海北部(海洋岛)增殖对虾管理规定》6、《辽宁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7、《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六)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知》3、《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用和保管办法》4、《关于加强鳗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5、《关于将鲈鱼列为渤海重点保护对象的通知》6、《关于批准修改渤海区梭子蟹越冬场范围报告的通知》7、《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8、《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9、《关于加强南部大沙滩涂深贝类生产管理的通知》10、《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止引用海水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行规定》11、《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12、《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知》13、《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知》 14、《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知的批复》15、《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鲈鱼、鳗鱼幼苗资源的紧急通知〉》16、《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止引用海水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行规定》17、《关于调整鲑鱼来料加工管理规定的通知》18、《关于征收海蜇专项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收取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的通知》19、《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知》20、《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利措施杜绝我渔船非法进入韩、朝水域的通知》21、《中国渔船到韩国专属经济区申请入渔方案》22、《关于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3、《我国渔船进入韩国港口紧急避风有关问题的通知》24、《关于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5、《日本港口紧急避难通信联络方法》26、《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7、《关于民用超短波无线机频率问题的补充通知》28、《关于加强30-1000兆赫无线电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29、《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30、《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的规定》31、《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32、《关于对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决定》33、《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34、《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规定问题的补充规定》35、《关于启用无线电管理执法文书的通知》36、《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37、《关于继续执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38、《关于加强27.50-39.50MHZ渔船用无线机管理的通知》39、《关于授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的通知》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41、《农业部关于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42、《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43、《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44、《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45、《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6、《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47、《关于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批件有关问题的通知》48、《关于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管理的通知》 二、协助其他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图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项目管理岗1渔业科全市渔业行政管理水产增养殖生物检疫防疫管理岗水产增养殖管理岗水产苗种管理岗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岗直属大队海洋监督管理岗直属大队海洋监督管理岗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岗海洋倾废管理岗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管理岗海洋工程环评报告书(表)管理理岗海岸工程环评报告书(表)管理理岗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岗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岗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管理岗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岗海域使用项目管理岗2海监大队海洋办全市海洋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渔业科市渔政管理所渔业监督管理岗2渔业监督管理岗1渔业无线电台监督岗养殖水生动物药物残留物管理岗原、良种场管理岗渔药使用环节监督岗渔业无线电设置岗渔 业无线电行政许可收费岗渔业水域污染管理岗越界捕捞管理岗特种海产品证件管理岗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岗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管理岗日韩协定水域生产管理岗远洋渔业管理岗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岗渔业科市渔政管理所渔业监督管理岗2渔业监督管理岗1渔业无线电台监督岗养殖水生动物药物残留物管理岗原、良种场管理岗渔药使用环节监督岗渔业无线电设置岗渔 业无线电行政许可收费岗渔业水域污染管理岗越界捕捞管理岗特种海产品证件管理岗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岗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管理岗日韩协定水域生产管理岗远洋渔业管理岗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岗渔港监督渔港港航监督管理岗市渔船检验站学习培训管理岗渔船现场监督管理岗船厂管理岗产品检验管理岗船舶检验管理岗证书证件管理岗行政规费管理岗行政许可综合受理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岗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岗渔船轮机专业监督管理岗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岗渔业港口监督管理岗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岗渔船渔港行政许可岗渔船驾驶专业监督管理岗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海洋办海域使用项目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市管海域内使用特定海域从事排他性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用海申请经受理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核,提出审查审核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进行权属登记、发证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依据《辽宁省贯彻施行<海域使用管理法>暂行意见》标准征收对市政府已许可的用海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按规定对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核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和金额,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项目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已批准使用的项目用海,应当接受审核机关的审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应当在审核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接受年度审查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应当在审核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接受审查”对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进行年审对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在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册上进行年审登记海域使用金减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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