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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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授课计划授课章节目录: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授课时数:二课时目的要求:1、 熟悉我国环境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及其内涵2、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式、主要内容和审批程序3、 掌握“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式、主要内容(重点);“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教材P67-95布置作业:见教案课后记要:提出问题1、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哪些重要的规定?3、什么是“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有些什么主要内容?第四章 环境管理制度4-1 环境管理制度概述一、环境管

2、理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概念所谓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是行为规范的集合体。环境管理制度则是指在环境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其中大部分制度由法律固定下来,因此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基本上是一致的。自1979年至今,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环境管理制度日益丰富和完善,在中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在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总结了比较成熟与完善的八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

3、制制度。另外一些其它制度,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落后工艺与设备限期淘汰制度等还有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二)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环境管理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包括了制度的一般特征:1、强制性。即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行事,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没有保障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没有责任的义务也不是真正的义务)2、规范性。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行为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矩,行为应按这些标准和规矩来进行。如建设项目必须完成“三同时”建设。3、可操作性。即制度中规定了如何去实践的方法和步骤,使得制度便于实施与运作。如“三同时”制度规定了该制度分为设计、施工

4、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如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规定必须编制环境保护篇章。二、环境管理制度类型略4-2中国环境管理制度一、“老三项”制度所谓老三项制度,是产生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创时期,并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的三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这三项制度,长期以来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所有环境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三项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产生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将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为联邦政府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5、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主要的依据是1998年11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和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此之外,在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中,也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规定。2、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一项制度。3、意义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环

6、境影响评价可以预先知道项目的选址或是选材等是否合适,对环境有无重大的不利影响,避免的危害事实的造成而事后无法补救或是花过大的代价补救。(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传统的建设项目的决策,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的速度,所以在项目立项时通常是考虑原材料的供应、交通运输的方便、产销关系的顺畅等,而往往忽视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果导致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决策的订立不仅考虑到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考虑到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反作用,并考虑可能采取的

7、必要措施。这样一来,就真正地把各种建设开发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做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为环境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提供了依据。有时环境侵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结果不是那么显而易见,有些侵害还具有潜在性,有时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此等到结果的显现再来追究环境侵权者的责任,对受害人就极为不利了,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只要负有该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他的行为就可以界定为违法行为,就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强制其履行该义务。例如2005年1月1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30个大型

8、违法开工项目,其中包括建成后中国的第二大水电站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原因就是这些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对违法项目的最高罚款仅为20万元,对这些投资上百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投资400亿)的项目来说是九牛一毛,所以也造成这些项目对处罚有恃无恐,在实践中常常是边开工、边“等待”环评审批。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分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两种。(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只规定对单个的建设项目进行环评。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

9、的历史表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巨大,范围更广泛,例如厦门海沧经济开发区的设置海沧地处厦门岛对岸,1997年修建的海沧大桥贯通两岸。1990年1月,经国家批复,厦门经济特区专辟海沧开发区,并确定其化工产业的定位。2004年在该开发区开始建立一大型PX(对二甲苯)项目,虽然环境报告通过了审批,但引发了群众不满,进而演化成为市民大游行,后该项目不得不叫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将环评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政府规划分为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环评法第7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

10、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该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法还明确指出,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由此可见,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者是政府部门,进行环评的目的是从

11、经济发展规划的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另外,环评法15条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必竟是一种分析、预测,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如果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该规划存在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根据环评法16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a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

12、面、详细的评价;b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c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见,所有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引进项目,都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分别填报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书面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根据环评法1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

13、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A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条2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环评单位的资质有甲 有12个以上环评师。、乙两级之分,像我们学院就属于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B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主管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C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

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D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二)“三同时”制度1、产生和发展“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正式确认了这项制度。1989年环境保护法26条更是对此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15、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规定则集中在1986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2、“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根据条例1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一制度即“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继续,如果没有“三同时”制度只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就变成了一纸空文而没有落实;如果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只有“三同时”,就会造成选址不当,充其量只能减轻污染危害,而不能防止因此带来的环境隐患,甚至还会造成投资浪费。只有将“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污染,才能真正达到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目的。3、“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1)“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4条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与自然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分为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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