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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监必须掌握的规范第一部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 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 关于排烟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
2、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 机械排烟设施。第二部分、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1.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 为一个防火分区。2.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 500m2。3.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 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4.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5.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6.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
3、一个楼梯。7.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8.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 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9.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 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0.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11.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12.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
4、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 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第三部分、室外消防栓系统1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2.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 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 火门。3. 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 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4. 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 宽可不小于80
5、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5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6. 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7. 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8.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小于两条。9.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 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 mm。10.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 近十字路口。11.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12
6、.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 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 - 15L/S ;13. 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14.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15. 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16.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 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第四部分、室内消防栓系统
7、1. 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 度大于50米10L/S超高层建筑30L/S;2.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 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3.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5.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 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
8、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6.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 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 火栓的墙面成900角;8. 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 米,水龙口 20 毫米;9.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 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 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
9、8m3;第五条、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 - 700C )、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 4 - 700C )、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1. 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 装置。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3. 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米。4. 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 800个。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 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 个;5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个
10、喷淋头第六条、消防水泵1. 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2.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3.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4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第七条、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1.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 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2.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3. 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
11、室,消防电梯前室。4.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 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6. 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第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1. 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 - 1.5 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
12、.3 - 1.5米。3.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 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 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 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6. 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 米;7. 报警线预留100 - 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一兰线;8. 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
13、或焊接连接(每个接 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 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9. 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10. 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11. 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12. 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 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 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13. 消防控制
14、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内消 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 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 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14. 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 米,安装位置1。3 - 1。5米第九条、防烟、排烟系统一、防烟系统1. 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 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
15、 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2. 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 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 统。3. 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 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4. 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 - 20000。28000 - 30000M3、H。层数超 过32层的分段计算。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 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 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规定2. 防烟楼梯间为50PA3. 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4. 楼梯间每隔2 - 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 米/秒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6. 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7.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