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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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2.2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3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5 房地产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6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

2、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分级响应4.3 情况报告4.4 响应行动4.5 应急通讯4.6 指挥协调4.7 应急支援4.8 新闻发布4.9 响应结束5 应急终止5.1 总结评价5.2 调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人员力量保障6.3 通讯保障6.4 物资保障6.5 经费保障6.6 宣传、培训与演习7 附 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7.3 制定与解释7.4 预案的生效8 附 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目的为提高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3、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配合” 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快速有效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职能,制定本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城市房地产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重大险情和涉及城市房地产领域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4.1 住宅和危险房屋使用安全:在住宅使用阶段,由于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

4、人对住宅的非正常使用,或者对其损坏没有进行必要的修缮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周边工程造成严重威胁,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设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任意加层、加装设备超过设计荷载,屋面积雪清理不及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损毁等。1.4.2 城市危房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对已鉴定为危房仍在使用的房屋应加强监管。1.4.3 由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住宅和危房的倒塌、破坏等。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

5、)等单位的应急组织。在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房地产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2.1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2.1.1 省建设厅设立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组:组 长:分管副厅长副

6、组长:房地产业管理处处长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规划处处长 勘察设计处处长 厅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厅信息中心主任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领导组主要职责:(1)指导和协调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拟定全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全省城市房

7、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4)组织对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2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房地产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2.2.2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

8、工作组专家的联络。2.3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3.1 房地产业管理处起草预防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房地产领域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房地产领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3.2 厅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设区城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

9、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省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3 计划财务处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房地产领域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3.4 城市规划处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5 科技发展处负责建立城市房地产

10、领域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2.3.6 勘察设计处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2.3.7 厅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3.8 厅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担

11、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房地产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5 房地产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

12、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市房地产领域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2.6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房地产领域涉及的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6.2 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委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

13、支持。3 预防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报信息监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地产领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房地产领域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城市房地产领域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房地产领域安

14、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3.2.2 房地产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3.2.3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行为。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

15、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3.2 各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城市房地产领域的应急救援组织应发挥房地产企业的优势和特点,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市房地产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后,房地产企业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2 分级响应按照国家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级:级为国家响应(红色预警),级为省级响应(橙色预警),级为市级响应(黄色预警),级为县(市、区)、企业响应(蓝色预警)。在各自响应级别范围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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