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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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是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陆昊部长关于卫星应用技术体 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 2019 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 部署,加快构建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 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的目标,制定本指南。一、工作原则与目标(一)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部省协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 指南统一规划和部署,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统一的 设计原则,建设与自然资源部卫星体系和能力相适应、相协 调的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各省自然资源职 责的履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2、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省级 中心建设的主责部门,负责提供人、财、物保障,部科技发 展司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技 术支撑。省级中心建设要结合各省需求与实际,综合考虑基 础条件和建设意愿,分批启动,边建边用,逐步完善。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省级中心建设以应用为核心,以 服务为导向,要紧密结合地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提供 务实管用的应用产品,保障卫星应用产品在本行业充分共 享,兼顾本省其他行业需求。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要坚 持用户至上的原则,为省级中心提供多元可选、持续更新的 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充分释放机构改革、国产卫星技术 进步红利。(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

3、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 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集聚省 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 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 心,贯通部、省、市、县(乡)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 系,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 估、决策等主责主业,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 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 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按照“启动一批、巩固一批、建成一批”的总体思路, 在巩固 2018 年已批准的 9 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2

4、019 年 拟选择 10 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应用成效显著的省(区、 市)启动省级中心建设。力争 2 年内,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 省(区、市)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基本建成整体联 动、多网协同、部省统筹、辐射市县的贯通式卫星应用技术 和服务体系,实现卫星应用的产品服务标准化、网络服务便 捷化、技术服务精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化,逐步满足各级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卫星应用需求。二、省级中心报送流程(一)基本条件建设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和数据、技术、软 硬件、人才和场所等相关业务工作条件,具体包括:1. 有效的组织运行机制。应建立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可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以卫星遥感应用

5、实体化运 行为目标的申报方案。2. 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 卫星产品生产、遥感调查、监测等业务工作的能力,拥有完 成相关工作的成功案例。3. 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具备卫星遥感应用所需的软硬 件和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卫星数据管理、处理系统。4. 过硬的生产技术能力。具有国产卫星数据加工、处理 信息提取、应用及覆盖全省(区、市)自然资源行业的生产 服务支撑能力。5. 有效的安全保密管理。具备健全的生产安全和成果信 息保密管理制度,具有一定规模的质量控制管理专业队伍。6. 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遥感、信 息系统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占比

6、不低于 30%。(二)报送程序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省级中心建设工 作,按照“一省一中心”原则确定省级中心建设单位,组织 编制省级中心建设方案,负责建设方案论证、报送等工作。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 1。具体流程包括:1. 方案编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本 指南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基本情 况、建设条件、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方案、运行机制、组织 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2. 组织推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建 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出具审核意见,函报自然资源部。3. 专家评审。部依托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在 15 个 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审。主

7、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对建 设单位的工作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等业务条件 及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附件 2)。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9 名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和熟悉自然资源遥感应用的专家组 成,通过集中审阅申报材料、讨论评议、记名打分、专家投 票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4. 批复反馈。部依据评审意见,经审查,对省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符合省级中心建设要求的, 将办理批复,并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通部省卫星数据产品 服务通道。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反馈评审意见,须对建设 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个月内再次报送。部根据申报情况组 织评审,每年组织集中评审不超过两次。三、省级中心建设要求

8、省级中心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在批复后 3 年内完成 建设任务,在影像整合、应用服务、应用研发等方面达到建 设要求。(一)影像整合能力1. 影像管理。面向自然资源卫星观测体系发展规划,配 备必要的通用设备、网络设施和管理平台,建立与省级应用 需求相匹配的影像数据和各级产品的接收和管理能力,实现 卫星影像数据、产品与自然资源主体管理业务的统筹管理和 整合融合。2. 基础数据。整合构建具备全省统一的空间基准、精度 和分类标准的卫星遥感应用数据库。包括优于 2.5 米卫星影 像本底数据库,近 5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基础数据库, 含土地资源、地质矿产、林草等多比例尺数据库,及用于全 省遥感监测的专题

9、数据库和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遥感监 测业务据库。实现接入不少于 3个自然资源系统外行业共享 数据库或服务。沿海省份省级中心还须建立海域、海岛和岸 线等影像及海洋环境日、周、月等尺度产品数据库。3. 需求统筹。基本实现满足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项目 和重大任务的影像统筹保障,形成面向本省自然资源系统遥 感应用需求的年度统筹、需求上报、需求评估能力,并逐步 实现季度统筹能力,每年编制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不 少于 1 次。(二)应用服务能力1. 产品生产。以服务地方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为目标,在 部分发的共性通用产品基础上,建立具备开展专题应用产品 研发、业务化生产的能力。形成独立承担部省自然资源调

10、查、 监测、监管(执法)、评价、规划等业务相关的重点项目和 重大任务的卫星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可独立完成海洋、国土、 测绘、地矿、林草等自然资源主体业务基础产品的生产任务, 每日处理卫星影像产品不低于 50 景,卫星影像专题产品生 产延迟不超过 3 天,应急条件下不超过 4 小时。每年开展省 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应用服务不少于 3 项,并根据本省(市、 自治区)的区域特色,逐步形成 1-2 项有特色和代表性的典 型遥感应用示范,扩大示范规模。对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及其指定的业务单位实现小时级产品生产的响应效率,覆 盖程度、产品类型、技术指标等满足度不低于 85%。2. 应用服务。建设卫星遥感应

11、用服务系统并投入使用, 基本建成即时和按需共享能力,支持不少于 2000 人开展自 然资源内业信息提取、外业核查和举证的能力,具备不少于 200 人同时开展省、市、县(乡)卫星应用网络用户协同工 作和网络培训的能力,及7X24小时向部、省、市、县(乡) 自然资源系统提供遥感数据产品和信息的双向交换能力。拓 展面向本省(市、区)其他政府机关、行业部门的应用渠道 和服务模式,定期发布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并在新 的卫星资源和服务产品正式发布后及时更新,推进将卫星遥 感产品和服务纳入地方政务服务开放共享平台。制定相对完 善的数据产品管理和服务办法,规范省级中心共享和应用服 务的机制、流程和方法,

12、做到“应共享、尽共享”。3. 市、县(乡)级节点建设。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可依托省级中心,采用按需共享、技术下沉等手段,自主开 展市、县(乡)级节点建设工作,鼓励通过网络平台、手机 平台开展面向一线自然资源从业人员的务实应用。市、县 (乡)级节点的核心任务是开展卫星应用产品在本区域内的 应用,可充分依托省级中心的技术能力和产品服务,根据市 县(乡)需求和能力开展建设,原则上不搞大规模能力建设 不新增机构和人员。贯通部、省、市、县(乡)卫星遥感应 用与服务网络,在建设周期内实现市级节点部署率达到80% 县级节点部署达到 50%以上。4队伍建设。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遥感应用与服 务专业技术

13、队伍。组成人员应有遥感、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专业背景;数据接收分发、应用推广、服务共享等 岗位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并有相当比例的高级职称人 员,专业人员规模不少于 30 人。省级中心应每年组织本省 卫星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三)应用研发能力省级中心应具备新型应用产品、专题产品研发能力,积 极探索应用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建设期内,应积极承担或 参与省、部级卫星遥感技术创新课题,形成不少于 2 项卫星 遥感增值产品。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支持开展相关行业示范 基地或节点建设研究,丰富本省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 和应用创新发展研究。四、保障措施(一)支持措施省级中心获批运行后,自然资源部将组

14、织部卫星应用技 术支撑单位,按指南对省级中心给予卫星数据、产品、技术、 培训等全方位服务(附件 3、4、5)。1. 数据服务。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各省观测需 求,定期发布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通过云服务平台, 向省级中心及时推送卫星影像原始数据产品。每年优于 2.5 米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省域覆盖率一般不低于 90%,每 年优于 1 米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省域覆盖率一般不低于 70%。2. 产品服务。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线下或政务 内网主动推送加工产品,减少省级中心数据处理负担。定期 提供 DOM、DSM 等高级产品,每年提供一版优于 2.5 米分 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产品。

15、3技术服务。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为省级中心提 供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卫星应用技术方法和技术咨询服务,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为省级中心建设和运行赋能。按需部署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自主研制的相关软件和系统(附件 5)。4培训与交流。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 展专题技术交流和培训。每年提供技术培训不少于 2 次,含 市、县节点培训,每年培训技术骨干不少于 200 人次;每 2 年举行 1 次全国性卫星遥感应用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 2 次卫星遥感片区会;每年提供卫星检校、应用示范工程实 践机会;省级中心与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建立技术人员客座 互访机制,委派技术骨干到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或部内

16、其他 卫星遥感应用单位开展中短期客座交流。(二)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制定省、市 县(乡)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自 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以省级中心为主,与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开通自然资源卫星影像云服务平 台和海洋卫星数据节点事宜。支持省级中心稳定运行,为开 展卫星数据需求统筹与分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等主体业 务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各省级中心负责落实人员、资金、场地和机房、办公场 地、运行机制等基本软硬件支撑保障条件建设。面向自然资 源主责主业应用需求,统筹遥感产品生产服务,建立应用支 撑保障机制,着力打通市、县(乡)卫星应用节点,打造权 威省级中心。加强遥感应用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各级自然资 源管理人员对卫星遥感技术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水平。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全面技术支撑,面向 省级应用和多级管理建设共享和应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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