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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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1. 代理的制度价值参考答案:代理制度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其制度价值的明晰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制度的存在更好的完善了代理制度;其次,表见代理制度的产生,可以达到保护交易和促进交易的目的;同时,表见代理制度体现出了倡导效率和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最后,表见代理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诚信基础,形成市场信用机制。2. 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可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可转移为债权人所有。()错误3. 甲公司与乙

2、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己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己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备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应给付的设备发运给甲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甲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其发货,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甲公司履行合同,不应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双方发生纠纷。请问:本案中,甲公司的债权尚未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乙公司不应承担债务不

3、履行的责任。因债权并未转让,乙公司已基于原有的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4. 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的终点。 ( )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的终点。 ( )正确答案:5. 某合资企业职工张某因违反有关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张不服,则应( )。 A以该合资企业为被告提起民某合资企业职工张某因违反有关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张不服,则应()。A以该合资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B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以仲裁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则以该合资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该合资企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对劳动仲裁案件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6

4、. 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 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反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 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 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 时效条件,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须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7.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

5、年研)正确答案:(1)无罪推定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rn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之中。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对该原则进行了阐述。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和确立了该原则。随后这一原则又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宪法或法律中确立下来。“二战以后联合国在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很多人权保障公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均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普遍适用的人权保障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的界定rn尽管各国在立法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

6、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以做以下理解。rna它是一种推定。任何人在没有被检察官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并由法院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应被视为在法律上居于无罪的地位不能被当成罪犯来看待。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他应当拥有一系列旨在对抗国家追诉权的诉讼特权和程序保障如有权获知被控的罪名和理由、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rnb它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如果法官通过合法、正当的审判程序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因此作出被告人有罪的生效判决那么针对该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就被推翻在法律地位上无罪的被告人就转化成罪犯。否则无罪的“推定”将转化成无罪的“认定”被告

7、人应被释放。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这一法律状态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程序结束则无罪推定或者转化为有罪认定或者转化为无罪认定此时就没有无罪推定存在的空间了。rn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rna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rnb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rnc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rnd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既然被推定为无罪其人身自由应不被限制和剥夺除非追诉方

8、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案件无法或难以追诉和审判并经过司法审查和授权。rn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rn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成是罪犯。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的责任这就为国家追诉活动设下了障碍使国家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使被告方可以有效参与刑事审判积极影响案件结局。它还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排除对被告人先人为主的偏见不得把被告人当成有罪的人来看待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从而使被告人在审判过

9、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rn(2)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rn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rn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同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他们都不是罪犯。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本条规定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肯定说认为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确认了无罪推定原则否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采用的是实事求是原则而不是无罪推定

10、原则折衷说则认为本条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并没有采用无罪推定的表述以免引起思想混乱。如果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做深度分析实难得出我国已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因为:rna此条只是废除了检察官免于起诉的定罪权并没有确定无罪推定。rnb在实践中关于无罪推定思想并没有被广泛接受。rnc很多权威的学术性解释也否认此条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简言之我国并未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

11、难以真正确立的原因rna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以犯罪控制为主要目的维护社会正常、安全的秩序便成为我国刑诉法追求的重要价值。于是立法者与实践者主要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来实施刑诉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是基于正当程序模式从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利出发是站在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对立面。故刑诉法对该原则有抵触。rnb我国的刑诉制度中有一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由于人们理性的缺陷与不足我们不可能每次或者说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发现绝对的真实。所以我们只能追求一种证据的真实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客观上的真实。rn我国建立无罪推定原则的补救措施rna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

12、法地位rn无罪推定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规定在宪法中把无罪推定规定在宪法中可以更好的让社会各界理解并尊重此项原则。rnb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rn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无罪推定一项基本的要求。只有赋予了被告人沉默权才能体现无罪推定中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的含义因而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逻辑的必然。rnc建立和完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rn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的完善是对无罪推定原则顺利贯彻于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保障诸多外国法律中关于无罪推定的保障规定都设定了相当完备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这样可以很的对强制机关的

13、行为作出制约发挥无罪推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的作用。(1)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之中。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对该原则进行了阐述。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和确立了该原则。随后,这一原则又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宪法或法律中确立下来。“二战以后,联合国在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很多人权保障公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均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普遍适用的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界定尽管各国在立法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

14、一致的,即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以做以下理解。a它是一种推定。任何人在没有被检察官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并由法院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应被视为在法律上居于无罪的地位,不能被当成罪犯来看待。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他应当拥有一系列旨在对抗国家追诉权的诉讼特权和程序保障,如有权获知被控的罪名和理由、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b它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如果法官通过合法、正当的审判程序,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因此作出被告人有罪的生效判决,那么针对该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就被推翻,在法律地位上无罪的被告

15、人就转化成罪犯。否则,无罪的“推定”将转化成无罪的“认定”,被告人应被释放。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这一法律状态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程序结束,则无罪推定或者转化为有罪认定,或者转化为无罪认定,此时就没有无罪推定存在的空间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a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b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c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d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既然被推定为无罪,其人身自由应不被限制和剥夺,除非追诉方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案件无法或难以追诉和审判,并经过司法审查和授权。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成是罪犯。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的责任,这就为国家追诉活动设下了障碍,使国家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使被告方可以有效参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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