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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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4工作机构2.5专家机构3、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3.1危险源分析3.2危害程度分析4、事件分级5、预警预防机制5.1监测预报5.2预警级别与发布5.3预警行动5.4预警解除6、应急处置6.1信息报告与通报6.2先期处置6.3分级响应6.4响应行动6.5应急结束7、后期处置7.1现场清理7.2善后工作7.3事件调查7.4改进措施7.5信息发布8、应急保障8.1通信保障8.2物资装备保障8.3队伍保障8.4交通保障8.

2、5经费保障8.6医疗保障8.7治安保障8.8技术保障9、监督管理9.1宣传9.2培训9.3演练9.4奖惩9.5预案管理10、附录10.1 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10.2 供电事故处置专家名单10.3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统计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市突发供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

3、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

4、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市政府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供电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2.4工作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电力运行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

5、供电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供电事故的常态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供电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与技术规定;(2)负责本市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3)负责供电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根据事故信息判断和确定事故等级,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4)组织供电事故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供电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5)负责组织供电事故的调查与评估;(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供电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专业机构开设

6、。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2.5专家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建供电事故处置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供电事故发生后,从供电事故处置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供电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事件的调查。3、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3.1危险源分析可能导致供电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包括:1. 区外来电:区外来电比例较高,且单通道输送容量大,受输送管道和距离限制,发生故障概率较大,存在数条重要输电线路及通道同时停役的风险。2. 自然灾害:上海城区受地域和气候影响(如,台风、大雾、雨雪冰冻以及雷击等),造成电网结构和电

7、力设备面临灾害源多。3. 设备事故:上海地区负荷不断增长,但部分电网配套设备老化,无法承受满载或过载的压力。4. 外力破坏:电网运行受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以及恶劣运行环境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外损事故,已成为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5. 燃料供应: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现存不足或后续供应不足,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3.2危害程度分析电网供电事故对本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带来较大程度影响。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4、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的供电事故,指本市发生的电网大面

8、积停电事件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 按照供电事件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停电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1)级(特别重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3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停电事件。(2)级(重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3以上、30以下,或本市电网发生严重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或电网瓦解,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

9、达正常值的 10以上;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停电事件。 (3)级(较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13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停电事件。 (4)级(一般)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一级重要四个停电事件。 5、预警预防机制5.1监测预报本市建立停电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

10、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停电事件监测网络。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进行研判。 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停电事件的监测,突发停电事件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停电事件征兆。 电力行业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主要有:(1)自然灾害类:与气象、水情、海洋、地震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2)设备运行类: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3)电网运行类: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4)外力破坏类

11、:加强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强化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风险监测。(5)供需平衡类:优化发电调度,加强发电企业燃料供应监测,动态掌握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5.2预警级别与发布预警级别根据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市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1.1 I级(红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级(红色)预警: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红色预警;2、燃料储备不足2天。.2 II级(橙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I级(橙色)预警: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

12、冻、台风)橙色预警;2、燃料储备不足3天。.2 III级(黄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II级(黄色)预警:1、因交流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市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直流;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3、燃料储备不足4天。.3 IV级(蓝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V级(蓝色)预警: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2、因交流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市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直流;3、燃料储备不足5天;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预警信息发布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13、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预警级别调整根据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5.3预警行动进入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停电事件应急避难知识;(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

14、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5.4预警解除一旦停电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6、应急处置6.1信息报告与通报建立健全停电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可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

15、机构接到停电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停电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停电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6.2先期处置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停电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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