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载]-鄞州区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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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鄞党2008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工业、科技、开放型、服务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2008年度工业经济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1、大力支持优势行业发展。集中财力,优先支持我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中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设备、船舶修造、新型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专用

2、设备、物流设备、模具、机电设备及机械基础件等)、品牌带动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龙头型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等。2、切实提高装备投入水平。对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占总投资的70%以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单体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分类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按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扣除市级技改项目补助配套所需资金后,除以经竣工验收所核实的所有项目设备(技术)投资总额得出的比例确定。对列入市级重大装备制造业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的,按市确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二)大力促进企业节能降耗3、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列入区级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际投

3、资额超过100万元,并经验收审核通过的,补助10万元。清洁生产中实施的节能降耗高费方案,参照节能降耗项目给予补助(市级清洁生产项目视市补助额给予差额补助)。4、加快改造和淘汰高能耗的设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研发、生产先进节能、节水设备,以及采用先进新技术、新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工艺或中水回用工程,节能、节水效果显著的,其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给予10%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利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而淘汰旧的耗能设备按原购买值给予10%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能源审计,并整改完成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获省绿色企业的给予1

4、0万元补助。5、大力推行工业循环经济。利用废料、废水、余热等废旧资源能源作为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能源,其利用率30%以上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加快推进产业梯度转移6、鼓励企业退劣进优。重点对铸造、漂染、蔺草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梯度转移、退劣进优,明确退出标准和门槛,对需要转产的工业企业实行奖罚政策,促使其限期转产,对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7、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山海协作工程”、区外承载平台建设。对到政府指定区域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4%进行配套

5、奖励。到鄞州区与外地政府签有合作协议区域落户的企业,优先享受政府协议地价并按照购买土地面积给予一定数额的地价补贴(具体数额另定)。(四)深入开展树强扶优8、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485号文件规定执行。9、继续进行“双五十工程”评选活动。调整2008年度“鄞州区工业50强”和“鄞州区成长型企业50佳”的评选办法,依照近三年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将亩均产出、亩均社会贡献度、科技投入(R&D)、节能降耗作为主要评选指标,加大奖励力度(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另行制订)。10、加快企业梯队建设。从规模以上“微小初创”企业中选择50个左右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制度先进、管理水

6、平高,可以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促使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具体办法另行制订)。11、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区财政从开办费、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执行。12、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区级企业服务平台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对其当年企业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的实际投资额按15%给予补助,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申报并被认定为区级创业支持服务平台的每家补助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服务平台的,

7、市级奖励10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同时认定的按高限奖励。(五)不断做大做强品牌经济13、继续鼓励各类品牌创建活动。对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设立企业创牌风险基金,对创建品牌过程中费用给予一定补贴。14、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培育各级标准制订的技术组织,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行业标准制订。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企业每只奖励20万元;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

8、并被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企业每只奖励10万元。(六)加快产业集聚15、提高园区(中心)产出和建设水平。重点引进优质大项目,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形成规模,努力提高产出效益。16、加强内资招商工作。加快引进符合产业导向、集聚效应高、产业带动力强的科技型、龙头型项目,促进产业专业分工和产业配套,形成倍增效应。17、加快2.5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支持相关企业进入2.5产业试点园区,发挥出园区集聚效应,提高对工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具体政策按鄞政发200783文件执行。(七)附则18、上述政策的解释、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政策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上级政策执行;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前工

9、业经济的有关政策,以本意见为准。二、2008年科技创新发展政策(一)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年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和软件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额不受50万元的限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经年终考核评估后择优给予支持(对同一研发机构的资助不重复计算)。3、继

10、续实施“双十工程”扶持计划。每年择优确定十个涉及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技术开发应用项目和十家高新技术重点企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示范性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662号文件规定执行。4、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根据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补助;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经费给予每项补助5万元。5、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列入区信息技术推广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实际财务投入数给予20%以内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列入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已

11、享受上述补助的实行补差资助;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试点)单位,但上级未给予经费资助的,区科技经费给予国家级每家10万元、市级每家5万元的补助。6、继续实施科学技术奖励。设立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实行补差奖励;设立区科技创新贡献奖、科技创新推动奖、企业信息化推进奖,每项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5000元;每二年开展一次区科技创新特别奖评选,授奖人数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20万元。(二)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7、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根据新

12、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创建的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升为国家级的再追补15万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工程”建设,每年通过评审确定50家科技初创型、成长性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区“双五十”工程企业奖励办法,经过考核,给予年度政府特别奖。8、改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环境。对在我区新注册建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在我区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区内外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对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部分,分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为

13、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同一单位年度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孵化企业,优先列入每年50家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行列,并在三年内根据其实际投入额或办公用房租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9、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新引进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对软件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费进行优惠和补贴,具体按照鄞政发20077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增强产学研创新合力10、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对于双方达成的技术引进(开发)

14、项目,经市级立项的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经区级立项认定的,可按所支付的引进(开发)费用的10%-4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按照鄞科2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在各类科技合作洽谈活动中达成签约的项目,根据活动的档次和地域,每项奖励1-2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科技展会,并对展位进行补助。(四)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1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6万元、其它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12、健全专利保护机制。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

15、(试点)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建立预警机制、资助企业境内外维权、建立专利数据库等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3、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利用自主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发明专利当年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当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和社会经济效益,经立项认定的,发明专利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实用新型给予销售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按照鄞科20078号文件执行。(五)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14、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对以企业

16、为主体、并独立注册的共建创新载体,根据其筹建期间的实际投入额,给予最高50%的建设经费资助。15、加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投入或联合建立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咨询(代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等基础条件平台,经市级认定的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区级认定的每家补助10-50万元。其中对行业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审批。16、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各种力量兴办和参与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具体按照鄞政办发200791号文件执行。(六)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人才创新环境17、加强科技和人才工作考核。设立镇乡(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先进奖、达标奖、促进奖和引进高素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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