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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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观察制度1. 项目部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 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项目人员填写返程员工信息登记表,核实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向当地相关主管部 门和集团公司报告。2. 项目部负责通知以下人员暂时不得来项目:一是疫区重点地区 人员;二是往返途中经停疫区的人员;三是放假期间与疫区人员密切 接触的务工人员;四是与已经感染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3. 所有非当地务工人员,由项目部通知:在家出发前先检查身体 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缓出发;务工人员在返程途中做好 个人防护工作;来项目之后,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 到全覆盖,项目部要及时登记上报并安排指定隔离场所集中医学观察 14天(隔离场所由项目部提前准备),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须按要求服从 统一管理,严禁私自离开。集中医学观察后经体检合格方可在项目务 工。发现咳嗽、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移交指定 医疗机构就诊。4. 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纳入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进 行考核,每日定时做好体温测量,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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