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_及时调整完善建设领域法律体系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的立法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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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1*)*)*)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 !# 年 $ 月 ! 日施行至今已五年多了。建筑法的颁布、实施,结 束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筑法的历史。建筑法和在其之后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起建设领域的法律框架,形成了建设领域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对建筑法 的调整范围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以建筑法为基本法的建设领域法律框架中有关法律、法规 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先后出台的发展过程,法与法、法律与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存在着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障碍。因此,及时调整、完善建设领域法律体系,对已施行五年的建筑法

2、进行修改,客观上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需求。为此,本刊记者申月红特约上海建 纬律师事务所的朱树英主任就此问题谈谈他的看法。与时俱,及时调整完善建设领域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修改建议朱树英一、以 建筑法为基础的建 设领域法律框架及司法中存在的 问题经过立法机关的不懈努力, 在我国浩繁的法律体系中,有关 建设工程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 成。自 建筑法施行后,! 年!% 月 ! 日,我国 合同法正式施 行。该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的角度,与 建筑法配套制订了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中 一 些 重 要 的 规 定,并且完善了 建筑法中已有 但不够完整

3、的内容。&% 年 ! 月! 日,我国 招标投标法付诸实 施,该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特殊性以及建 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以国家法律 的 形 式 , 赋 予 其 相 应 的 法 律 地 位。这三部法律从建设工程的不 同角度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从 合同成立的前提和程序要件,到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到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框架。此后,国 务院根据 建筑法第 & 条规定 于 &% 年 & 月 !% 日颁布了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 建 筑法第 (& 条规定于 &% 年 # 月 $% 日颁布了 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细致、 详尽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勘 察设计两个具体

4、领域作了有操作 性的规定。至此,“三法两条例”初 步建立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框架,这是我国立法机关于短 短几年内在建设领域立法进程中 取得的了不起的成就。一部法律最重要的是调整范 围。建筑法第 & 条规定:“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 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随着配 套法律、法规的建立,这一调整范 围在实践中、在执法过程中已经 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建筑法第 & 条调整 范围的对象表述为 “建筑活动”, 而 合同法分则第十六章 建设 工

5、程合同列名合同的名称是 “建2)*+,-./)-0*+ 1)*+*23设工程”,此后国务院根据 建筑 法有关规定制订的法规 建设工内容,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对象先 后出现的名称有 # 个,其中 ! 个基本惯例,也是牵强附会的,但也 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一个立法缺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所指向的对象都是称建筑工程,& 个称建设工程。事 后,不少人疑惑享有价款优先受憾:因为 建筑法第 ! 条的调整范围确实是不够明确的。“建设工程”。偿权的到底是建筑工程呢,还是无独有偶,! 年 月 !建筑活动与建设工程显然不建设工程?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属于同一个概念而且法律意义差本人承办过这样一

6、个真实的人民法院颁布 关于建设工程价别巨大。案例。在建筑法施行后,某发包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之后,建筑活动,按 建筑法第 !条的解释是指:“本法所称建筑活方与承包方于 ! 年 ! 月 # 日 签订了一份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再次向最高院请示,涉及的问题 仍然是: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并自行约定了非工程所在地仲裁建设工程,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价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委员会为争议解决单位。合同内款优先受偿?显然,关于建筑法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其中涉容包括人造岩石、石墙、榕树、大的调整范围,已经成为司法实践及的客体仅指房屋建筑。蘑菇酒吧、气泡背景和滴水墙等中所暴露出来的

7、一个需要立法进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 建设装饰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一步明确的现实问题。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的规 定,建设工程是指:“本条例所称发包双方发生争议,发包方得知 承包方本身并无施工资质,且将此外,与之相关的问题还有,建筑法第 % 条规定 “本法关于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并造成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工程。”根据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此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我国 辞海(土木工程分卷)对土发包人委托本人向合同约定的仲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木工程所下的定义,是指房屋、道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确认合安全和质量管理

8、的规定,适用于路、桥梁、海港等各类工程的统同无效。针对本案室内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称。它不仅指工程建筑的对象,即是否应适用 建筑法的争议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是,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点,我认为按 建筑法第 ! 条规五年过去了,立法机关并没有对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定,装饰工程应属于建筑工程的此作出相应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事、科学研究服务的各种工程设附属设施,并且根据国务院 建设实践问题的典型事例就是四川綦施,而且还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 和所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保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第 &款:“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江彩虹桥垮塌事故的善后处理。(

9、% 年 月 & 日,四川綦江彩虹养、维修等技术活动。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气桥发生跨塌事故,造成 & 多名武很显然建设工程是包括建筑工程在内的属概念,其外延即涵 盖 的 对 象 范 围 和 内 涵 与 建 筑 活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 年。”的规定,室内装 饰毫无疑问应属于 建筑法调整警战士遇难, 多人受伤。这是一个典型的完全未按照基本建设 程序进行的无立项审批,无报建、动、建筑工程的区别非常明显。范围。但是仲裁庭却认为按建筑无正规设计、无开工许可、无招投在我国初步建立的有关建设法第 ! 条之规定,室内装饰不属标、无监理、无质量验收的 “七无”工程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法

10、于建筑法调整范围。虽然承包方工程。规的调整范围大小和调整对象的在没有室内装饰资质的情况下签桥 梁 建 筑 是 否 属 于 建 筑 工前后差异,对执法机关和依法经订了室内装饰合同,但由于此合程?作为专业建筑一种的桥梁工营 的 当 事 人 都 产 生 了 困 惑 和 迷同不属于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程,如何适用建筑法?现在国内茫。! 年 # 月 !$ 日,最高人民 法院就 合同法第 !%# 条规定下 发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因 此 仲 裁 庭 不 能 确 认 “合 同 无 效”。认为装饰工程不属于 建筑有那么多的投资是在市政基础范 围内。如果出现了争议和诉讼,承 办

11、案件的法官和仲裁员不是都可权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只有五条法调整的观点不符合建筑行业以按上述案例中 “装饰工程不属()*+,-+.() /()(01于 建筑法调整范围,没有相关 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为类似 的理由而自由裁定不执行 建筑名词解释、有时作动词解释的不 统一。、建议将 建筑法第 条调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 件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建筑工程质 量和建筑产品质量具有非常重要法吗?那么在现有建筑法的前整范围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的影响,应属于建筑活动的范围,提下有法可依怎么得到体现呢?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建筑活动,应纳入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除了 建筑法的调整范围需要修改以外,从建筑市场的现状

12、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建议在 建筑法第 !# 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执法实践来看,对 建筑法原本法所称建设工程即土木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有的有关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以及程,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海港等各单位”后增加 “以及相应的建筑制联合共同承包、关于工程监理、质类工程的统称。它不仅指工程建筑品单位。”量安全等法律规定也应作相应的的对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其理由同上一条。修改。在发包人的建设资金管理、 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工程价款的 结算、工程的保险包括工程质量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 活、生产、军事、科学研究服务的各 种工程设施,而且还指所应

13、用的材$、建议在 建筑法第 ! 条第 款:“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后增的强制保险和担保等方面应增加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加 “建设工程不得由承包单位带新的法律规定。经过五年的执法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资、垫资、垫款进行施工。”实践以及执法实践中产生的迫切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建设其理由是:带资垫资行为严需要立法本身的问题都说明:现在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重扰乱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确实应当把 建筑法的修改工作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大量带资垫资行为也严重影响国摆上立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了。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装饰的施家金融秩序,容易产生房地产市

14、工,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包括场泡沫,进而影响民众利益。虽然二、关于 建筑法修改的建与建筑活动相关的其它活动。”部委文件精神和司法实践一直禁议及其理由作如此修改的理由,在前已止带垫资行为,但至今无法律对有分析,不再赘述。此予以禁止。故建议 建筑法修(一)建筑法原有法条的修改及其理由#、建议在 建筑法第 ! 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订时增加这一规定,以治理严重 的拖欠工程款现象,维护建筑施!、建议将 建筑法第 ! 条立 法宗旨修改为:“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后增加 “以及对建筑产品质量 具有重要影响的建筑制品单位。” 其理由是:建筑法第 $ 条工企业利益。而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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