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826 V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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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of vehicular parking lot (garage)DGJ 08-98-2014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 年 月 日上海 2014、,一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 2012281 号文 2012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对原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 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

2、08 -98 -2002 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共分 9 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 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 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1. 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2. 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3. 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4. 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 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 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 最后定稿。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

3、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 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 508 号,邮编: 200233 ), 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主要起草人: 孙志良 何校初邬坚平董舒王瑛林立鲁君韩涛甘晓明许骞 张心良姚俊鹏 黄 莹邓斌主要审查人:李 磊 孙文彤 沈久忍 陈 峰 方翠贞 蔡 俊目录1 总 则 02 术语和定义 13 选址及总图布置 33.1 选 址33.2 总图布置34 建筑设计 44.1 车辆进出口44.2 进、排风口45 通风设计 65

4、.1 一般规定65.2 通风系统 65.3 风机房66噪声及振动控制 87排水设计 98绿荫设计 109配套设计 11本规程用词说明 12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02 TERMS AND DEFINITIONS 13 SITE SELECTION AND LAYOUT 33.1 SITE SELECTION33.2 GENERAL LAYOUT34 BUILDING DESIGN 44.1 VEHICLE ENTRANCE AND EXIT 44.2AIR INLET AND OUTL.E.T45 VENTILATION DESIGN 65.1 GEN

5、ERAL PROVISIONS65.2 VENTILATION SYSTEM65.3VENTILATOR ROOM66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87 DRAINAGE DESIGN 98 GREEN DESIGN 109 MATCHING DESIGN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错误!未定义书签。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1.0.1 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 场(库)环境保护 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

6、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家庭停车库、道路停车场外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1.0.3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符 合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城市规划、交通、消防、人防和卫生监督方面的要求。1.0.4 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相关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定义2.0.1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指环境变化引起反应的对象。本规程指环境敏感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区域的总 称。2.0.2 环境敏感建筑物 environmen

7、tal sensitive building 指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2.0.3 人员活动区域 social activities area 人员通道、活动休闲区的总称。2.0.4 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 non-social activities green area 指全部由植被覆盖的、不作为人员活动休闲的绿化区域。2.0.5 机动车停车场(库) parking lot (garage) 停放和储存机动车的建筑(场地)。2.0.6 机动车停车场 parking lot 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地。2.0.7 机动车停车库 parking garage 停放机动车的建、

8、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 场所。2.0.8 公共停车场(库) public lot (garage) 根据规划建设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2.0.9 家庭停车库 private garage 一个家庭或一户住宅单独停放机动车、泊车位不超过 3 辆的停车库。2.0.10 封闭式停车库 enclosed garage 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停车库。2.0.11机械停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使用机械停车设备运送并停放机动车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是指利用机械方 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全套设 备的总称。2

9、.0.12 道路停车场 road parking lot在道路路内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2.0.13 地面停车场 ground parking lot 停放和储存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2.0.14 地下停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建筑在地下(停车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该层停车间净高的一半) 具有一层或多层的停车库。2015 专用停车场(库)private parking lot (garage) 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泊车车位。2016车辆进出口车道 vehicle entrance and exit lane 仅供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使用的车道。2

10、017绿荫停车场shade parking lot 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在树冠形成后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 30%且停车位的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 60%的 停车场。3 选址及总图布置3.1 选 址3.1.1 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对选址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自然保护 区现状及其空气和声环境功能区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 噪声、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 佳的选址方案。3.1.2 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

11、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 总图布置3.2.1 居住区车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之间的车行道布置应遵 循距离最短原则。3.2.2 机动车停车场(库)场界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3 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停车库进、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 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4.1 和 4.2 节有关条文的要求,其周围宜采取绿化隔离措施。3.2.4 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选择排风口位置、朝向及高度。3.2.5 新建地面停车场、停车场改建宜进行绿荫设计,构建绿荫停车场。4 建筑设计4.1 车辆进出口4.1.1 以货运汽车为主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和运输行业

12、等专用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其他机动 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 1 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 10.0m。2. 在 2 类及以下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 8.0m。 在特殊情况下,当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之符合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 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4.1.2 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不应在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设置。4.1.3在非环境敏感

13、建筑物主体内的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应布置于窗户最少 的建筑立面一侧,其与有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4.1.4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坡道段在室外的,其上方宜布置阶梯式绿化、透明 顶棚和绿化花架。4.2 进、排风口421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宜小于10.0 m,且不宜设在环 境敏感目标常年主导上风向。422 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排风口底部离人员活动区域地坪不应小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4.2.3机动车停车库机械进风口底部离地面宜大于2.0m,设在绿化地带内的进风 口,其底部离地面宜大于 1.

14、0m。4.2.4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同一高度时,其水平间距宜 大于20.0m,进风口应布置在排风口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4.2.5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与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且水平间距小于 20.0m 时 其进风口顶部应低于排风口底部,且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5 通风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半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5.1.2 全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一层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地下二 层及以下楼层应设置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5.1.3 地上机动车停车库宜以自然通风为主。地上封闭式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进 排风系统。5.1.4 机动车停

15、车库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5.1.5 封闭式机械停车库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5.2 通风系统5.2.1 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时计算。5.2.2 机动车停车库内的送风风口宜与排烟补风口统筹考虑设置,吸风口宜设置于停车位尾部上方,送风、吸风的气流应避免短路。5.2.3 机动车停车库的送风、排风风机宜采用节能、低噪声、变速风机。5.2.4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部风速宜取1.04.Om/s,排风口部风速宜取1.54.0m/s。5.2.5 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排风风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等对噪声和振动有特 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5.3 风机房5.3.1 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的送风、排风风机应设置在具有隔声功能的专用机房 中。5.3.2 有两个及以上独立通风系统的机动车停车库,不宜合用通风机房。5.3.3 机动车停车库专用风机房应设置在车库内,且不应与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设置。6 噪声及振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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