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3788008 上传时间:2023-11-0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96.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更好地发挥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经济效能、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8)等相关

2、规范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8.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9. 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10相关资料:(1)交通、市政、环卫等有关专业部门建设资料(2)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地籍资料(3)1:1000电子地形图第三条 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开发建设要与青白江旧城区、青白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相协调,符合区域总体建设发展的要求;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用地布局从区域整体出发,突出区域整体功能的复合与协调。强调基础设施的统筹配套,突出便捷的交通、完善的服务配套及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2、集约性原

3、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和规模,确保集约化利用土地;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杜绝圈地、占地不投产不使用等浪费土地现象。3、可操作性原则加强规划弹性控制体系与市场配置资源形式的衔接,强调对不同产业门类企业用地需求的兼容性,便于规划管理部门操作。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两个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6.56平方公里。其中,片区一的规划范围东至同心大道,西、南至青白江区界,北至货运大道,用地规模5.31平方公里;片区二的范围东至智慧大道,南至青白江区界,西至西部旗舰物流用地边界,北至成达铁路防护绿带,用地规模1.25平方公里。第五条 文本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规划文本条款

4、中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对规划内容的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第六条 功能定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是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产业、现代物流等功能,同时发展商贸服务、产品展示等功能。第七条 规划结构规划提出“一心、二带、两片、多点”的规划结构。“一心”指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点规划的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二带”指货运大道城市工业发展带和同心大道城市工业发展带。“两片”指规划范围内的两个工业片区。 “多点”指沿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及主要人流中心设置的多个工业配套服务点。第八条 用地布局1、

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2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0.66%。其中,规划商业用地3.51 hm2,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76hm2;2、工业用地规划区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482.65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74.5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9.65 hm2,二类工业用地463.00hm2。3、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1.70 hm2,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80%。4、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2.0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2.6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80.40hm2,交通场站用地1.67hm2。5、公用设施用地规

6、划区市政公用设施共占地15.06hm2,占规划区用地的2.32%,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必须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控制。规划保留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8.75hm2,保留现状金桂路西侧加油站,占地面积0.40hm2;规划新增2处110kV变电站、1处220kV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70hm2、0.79hm2和2.29hm2,规划1处公交车保养场,占地面积1.48hm2,规划1处加油站,占地面积0.35hm2,规划3处消防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53hm2、0.61hm2、0.50hm2,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0.55hm2,规划1处环卫车辆停车场,占地面积0.40hm2,规划1处公交首末

7、站,占地面积0.34hm2; 6、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组成。公园绿地沿道路和河道两侧布局;生产防护绿地根据市政管线防护需要进行控制。绿地总面积为52.07hm2,占规划区用地的8.04%,其中公园绿地10.60hm2,各类绿地必须按规划进行控制,纳入城市绿线管理。7、水域主要包括南流河、羊叉河、永福渠等河流水系。水域面积8.28hm2,本类用地均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各类规划用地面积详见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九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标准。本次用地分

8、类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具有一定的弹性。工业用地细分到中类,根据产业门类引入企业。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细分到小类,市政设施细分到小类。第十条 用地兼容性:原则上大类用地之间不兼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兼容性规定按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在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四章 地块划分及控制要求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原则规划确定主次干道间距600-800m,围合的街坊面积40-60 hm2。支路间距250-350m;非赢利性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单独划分地块;工业用地

9、的地块划分以一个主次干道和支路所围合街坊为基本单位。第十三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划分地块进行拆分合并,但须满足以下原则:1、当一个企业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街坊时,主次干道不得调整,但支路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调整。2、当一个街坊出让给多个企业时,按照各企业实际需求划分不同地块。原则上先按照有利于形成弹性道路的方案布局,经整个街坊的企业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弹性道路的线形或取消该弹性道路,但必须保证利益相关企业至少有一个临规划市政道路的出入口。3、临货运大道、同心大道、天星大道的地块,应尽可能出让给用地需求较大企业;或选择用地长边临路的布置方式,以减少干道上单位车行道开

10、口的数量。第十四条 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为五段式编码,如:8(V.B)-a-01,其中8指青白江区分区代码、V指标准大区、B指标准片区、a指标准街坊、01表示地块编码。本次规划范围建设用地划分为2个标准大区,5个标准片区。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五条 本次规划仅对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地进行土地利用指标的控制。各地块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符合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其中,工业用地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低限控制,绿地率为高限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容积率为高限控制,建筑密度为高限控制,绿地率为低限控制。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按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1、执行。表5-1非生产性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绿地率1.5且3.040%20%表5-2 生产性工业用地总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绿地率生产性工业项目1.040%20%农业产业化项目0.735%20%注:除特殊要求外,工业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 8 米,当层高超过 8.0 米,在计算总容积 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调5%。表5-3仓储物流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绿地率1.035%20%注:建筑物单层高度大于 8.0 米时,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第六章 建筑后退

12、距离控制第十六条 工业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5m。第十七条 工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以下要求:1、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相邻时,按自身建筑高度一半退让。2、与工业用地相邻时,需满足消防规划的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其余建筑退距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七章 建筑间距控制第十九条 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第二十条 工业、仓储物流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其余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八章 其他控制要求第二十二条

13、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控制机动车禁止开口线的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对于货运大道、同心大道两侧的用地,尽量安排作为用地需求较大企业用地或者长边临路,以减少两条交通性主干道上的机动车开口数量。第二十三条 配建停车位控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1、铁路规划区北侧有现状铁路北环线经过,并在规划区外围东北侧设置大湾铁路货站。2、高速公路规划区外侧有现状成绵高速经过,向南联系成都市中心城区,向北联系广汉、绵阳,并在规划区外围西南侧有高速路出入口。3、区域性城市干道规划区有“两横四纵”的区域性联系通道

14、。东西向区域性道路:快速路货运大道、祥龙大道。向西联系新都区,向东南可联系石板滩、龙泉驿区。南北向区域性道路: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南延线。向北联系青白江主城区,向南联系新都区、成都中心城区。第二十五条 路网结构规划区形成“两横五纵”的骨架路网结构。“两横”:祥龙大道、货运大道。“五纵”:同心大道、天星大道、金桂路、智慧大道、龙虎大道。第二十六条 道路等级指标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等级分为五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规划道路网密度为4.38km/km2,道路面积率(以道路净面积计算)为12.24%。第二十七条 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快速路:货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60m,断面形式为四块板;主干路: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祥龙大道、天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0-50m,断面形式为两块板或三块板;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至30m,断面形式一块板。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20m,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第二十八条 交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