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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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页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建设 3页第三章 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6页第四章 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7页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9页第六章 安全考核与奖惩 11页第七章 附则 13页安全协议样本1、用车安全协议 14页2、临时用工安全协议 16页3、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18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2、 适用范围公司一切生产经营工作涉及的所有安全事项及其人员。包括: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挂靠人员、临时用工等。第三条 执行时间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建设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第五条 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及职责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总经理为副主任,直接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下

3、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处。2、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委会成员,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专业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管理工作。3、公司及部门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组织,具体负责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安全督查,安全处理等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4、各项目部、各生产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网络组织的最基层,具体负责生产中安全监督、安全防控、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2、公司经营层领导、公司专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

4、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3、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4、部门安全员和部门其它领导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部门领导责任。5、部门生产班组组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是部门班组、项目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班组、项目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第七条 安全员职责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费员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1、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

5、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5、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八条 安全生产台账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所需的台账。

6、主要内容有:1、安全生产文件(上级来文、公司发文)2、部门安全生产网络3、安全生产责任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4、部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除记录6、公司安全生产相关通知、活动执行情况7、部门及工地危险源排查登记情况、安全交底资料8、部门安全培训情况9、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安全事故情况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处理决定等)。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 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司单车承包人员的安全生产规定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租用社会车辆用车安全规定公司人员因外出或者出差需要用车时,在公司内部车辆无法调度情况下,后勤中心可以安排租用社会车辆。租用车

7、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驾龄必须满三年以上。平时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禁止酒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2、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并在公司备案(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强制保险和不少于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3、租赁车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车辆遗失、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车辆所有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4、凡列入公司合格租赁车

8、辆名录的车辆均要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协议,年底应对社会车辆进行考核,不能遵守安全规定或不满足以上规定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车辆安全协议须报公司安委会备案)。第十一条 起重机安全使用规定1、租用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操作与操作证应和起重机械相一致,按规定缴纳了各项保险。2、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3、起重机工作运行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4、起重机在运行或现场吊装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吊车所有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9、赔偿。5、凡在公司运营的起重机车必须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协议,不签订安全协议的起重机公司不得使用。(车辆安全协议须报公司安委会备案)。第十二条 私车公用安全规定1、生产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私车公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车辆安全协议(一式二份,部门一份,车主一份,复印一份交公司安委会备案)后方可使用。严禁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车公用。2、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有2年以上,且持有效驾驶证,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各项手续齐全,且车况良好并在公司备案。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险和车辆损坏、人身伤亡等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必须50.00万元以上,办理一切车辆保险所需支出由

10、车主自负。3、私车公用车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车辆遗失、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处理,与公司无关。第四章 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临时用工(含工地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所使用的临时用工,用工部门必须与其签订用工安全协议,具体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临时用工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安全协议应到公司安委会备案。2、临时工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或监护下进行,或者对临时工要给予安全提醒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3、临时用工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与主

11、管部门鉴定的安全协议; 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健康情况检查表;4、用工部门应对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使用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到综合管理处安委会备案后方可使用。5、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生产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20-60岁之间,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违反安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安监人员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用工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临时工有疾病者应及时予以解聘不得使用。第十四条 外协、挂靠人员及独立承包人安全管理规定挂靠人员由挂靠单位(包括独立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用工管理协议书,明确挂靠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或分公司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挂靠单位(独立

12、承包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其它管理按公司挂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返聘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因工作需要,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可以聘用退休人员从事生产、管理等工作。2、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聘用期间若发现聘用人员有重大疾病或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及时解聘。3、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超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使用。4、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返聘人员自己解决。5、其它方面的管理见公司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实施各项工程项目严格按公司三体系认证的要求及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13、工程质量优良。第十七条 工程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承接的项目,在公司人力资源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时,允许生产部门实行工程分包,但事前必须履行分包审批手续。2、分包单位必须是公司三体系认证过的合格的分包方,且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分包方生产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质量等管理规定,凡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分包方三年内不得评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3、分包协议中要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分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分包方的审批程序及其它管理规定见公司工程分包外协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外协合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允许生产部门与社会上有关

14、单位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但事前必须履行审批程序。2、合作单位在利用公司资质生产中,要在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等管理规定,合作期内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公司将督促生产部门立即终止合作,并三年内不得允许再次合作。3、合作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在合作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全部由外协合作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外协合作单位审批程序及其它管理见公司工程分包及外协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挂靠单位、独立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1、经公司经营层集体研究,同意外协合作单位发展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长期挂靠单位或独立分公司。2、挂靠单位或独立公公司应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挂靠单位在挂靠期间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的质量事件,公司应取消挂靠资格,独立分公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事件,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内若没有整改到位公司应撤消分公司。3、挂靠单位或独立分公司应与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或分公司承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挂靠期间或分公司运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含挂靠单位的挂靠人员及分公司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挂靠单位或分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挂靠单位及独立分公司其它管理见公司挂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分公司管理办法。5、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承包班组、承包体的安全管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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