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3724955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 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资本总额、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列。但由于尚处于 成长初期,其自身经营和外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政策引导,民企催生。 2006 年中央 1 号文件 “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 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

2、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 ”,为小额贷款 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 充足,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2006 年 8 月,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霸州市 胜芳镇,由两家民营企业发起成立了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 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当时,我省虽不属于国家确定的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但出于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和发展地方经 济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持积极态度。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后引起省有关领 导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考察,并召开现场会,予以大力推广。到2008年 5 月末,我省小额贷

3、款公司发展到70 多家,注册资金达 30.5 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2008 年 5 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 台后,省政府迅速研究落实措施,于 2008 年 10 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 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 重新审批工作。从 2008 年 11月到 2009 年 6月,我省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 1 22 家达到规范标准,达标率 92.4;一些不达标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

4、秩序得到优化。(三)有序发展,初见成效。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 速发展的轨道。到 2009 年底,我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 23%,注册资本达 87亿元。 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130 亿元,有力地 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也初见端倪,逐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上存在障碍和误区。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着对发展小额贷款公 司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总认为发展经济有众多正规金融机构就够了,对搞活民间资

5、本市场讳莫如深或不屑 一顾;对于解决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 “融资难 ”、“贷款难 ”问题,没有紧迫感,缺乏责任感, 更谈不上千方百计去探索和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另外,也有少数人鉴于历史上曾有过令人惊恐的金融风险案例,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心存疑虑,存在 着求稳怕乱的思想,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尚属试点,上级没有硬性指标,何必自讨苦吃。这些 思想无形中给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又增设了一道思想障碍。(二)法律地位不明确,不敢理直气壮地去发展。时至今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还是依据国家 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

6、位、准入条件、运行机制及监督 管理等方面尚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自身权益很难得到有效 保护。在实际运行中,负责行使监管职责的部门也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没有法律依据,难免 形式化、行政化和随意性。使得监管部门不够理直气壮,放不开手脚;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也觉得限制太多,往往坐失良机,影响经济效益。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被界定为非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公司制企业, 它理应遵循公司法去规范运作,可现在的政府文件却规定了许多超越公司法之外的条条框框。如 必须几个股东、股东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比例、注册资金层层加码、不得越界经营等等,这些都

7、是公司难 以理解的事。因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司依法经营,已成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 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三)政策不完善,监管需加强。综观各地出台的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政策多,鼓励和 扶持政策少,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准入条件苛刻,进入门槛太高,在股东数量、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等方面设限过多,使许多有能力并期望进入该领域的组织或个人望而却步。同时,还存在着多头领 导和监管,议事拖拉、行文费时、办事效率低等现象。据反映,申办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需要 100 多个公章。 从各地情况看,多为由多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日常监管往往责成某一部门兼管,监管主

8、体不明确、不确定、不固定,有效约束不足,极易出现漏洞,引发潜在风险和增加不稳定因素。如有的受利益 驱动,违规集资融资,盲目扩大资本金规模,超规定放贷;有的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和防控能力较差,一旦 出现风险,往往采取非法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去收贷,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有时由于监管力量不够 和经验不足,特别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拨备、贷款集中度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资产流动性等专业 和审慎监管不能有效进行,更无法开展行之有效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四)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一是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不高。小额贷款 公司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业务技能普遍较差。多数没有从事金融

9、工作经历,且缺乏正规培训;聘 请银行退休人员担任高管,也存在知识老化的问题,特别缺乏对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政策取向、产业前景 敏感性和前瞻性的认知。二是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即使国家有规定,内部有制度, 也不能严格执行,随意性比较大,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如不坚持 “小额、分散 ”原则,超限额贷款给一些大 企业或地产商,违背了国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三是防风险能力差,防控措施待加强。小额贷款公 司是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也是高风险产业。由于防风险经验缺乏,配套措施不完善,致使贷款被骗或形成 呆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 2008 年唐山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未按照单笔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5% 的

10、原则,对某企业贷款 1000 万元,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未对企业续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强力清收 400 万 元后有 600 万元形成风险。四是治理结构欠佳,有效制衡缺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或股份制原则运作。一些主投资人往往通过近亲属变相入股等方式,形成主投资人绝 对控股的 “一长独大 ”现象,放贷决策个人专断,在公司内部形不成有效制衡机制,其他股东作用难以发挥, 利益难以保证。三、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解放思想,高度重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搞活民间资本市场的积极 作用。要充分认识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广大中小企

11、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试点工作中勇于创新、敢 于负责、放手探索、大胆试验,做到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一方面要积极审慎地 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扩大覆盖面,以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 定位是 “支农”和“支小”,服务对象以低端客户为主,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其经营投向,对真正“支农”和“支小”的,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创建初期可以免征或减征。同时,积极探索构建财政风险担保与损失 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二)制定专门地方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依法监管和经营。鉴于当前发展小额贷款公 司的法律法规缺位,

12、应尽快制定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法 人条件、经营范围、业务规范、行为准则、处罚规定和执法主体,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进行 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 加社会资金供给、优化资本配置、促进良性竞争具有积极作用,要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暂行规定中由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规定,在法人治理、风险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 等方面达到标准和条件成熟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序列。(三)建立既严格审慎又符合实际的准入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在国家出

13、台专门法律法规前,小额 贷款公司应遵循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去规范。鉴于目前准入条件太高,操作程序复杂,甚至有些脱离实 际的状况,应将准入条件回归到国家银监会提出的标准或略有提高,切不可层层加码。如股东人数可多可 少,不要一律看齐;注册资金上下要有一个幅度,不宜规定太死;经营区域不宜限制过死,企业毕竟要讲 经济效益;银行资信证明、法律意见书等自然人不易取得的证明文书,也不必作为强制条件,以防出现弄 虚作假,适得其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风险处置预案,提 高综合监管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和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需要和 管

14、理能力,科学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量,按照 “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 ”的原则,切实 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金融风险。各级银 监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及其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 责股东任职资格、公司治理、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开户和账户封 闭管理等。(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控风险能力。要切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制度建设,可参照银行类 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内 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

15、制,坚决克服不按制度办事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的不良倾向;要建立精干高效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公司 决策水平和防控风险的能力; 要联合人民银行、 银监局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培训, 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变目前的粗放经营状况。(五)加强业务指导,开展行业自律。小额贷款公司是正处于成长初期的新生事物,政府应切实加强相关的理论政策研究,并在发展环境、信息服务、人才引进、经验交流等方面给以适当的帮助,进行 有效地业务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正在酝酿成立,政府应给以支持,鼓励其在小 额贷款公司发展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使之在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