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十条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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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十条纪律规定为强化财务监督、财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十条纪律规定。一、实行经费预算分级负责制度。局直各单位依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先算后用,量入为出,采取“节约归单位,超支不补、自保平衡”的办法,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严禁超预算、超进度使用资金,杜绝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二、实行非工资性支出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制度。每个局直单位局派驻一名纪检监察员,各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由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并与纪检监察员及时沟通。纪检监察员对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应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认真审核背书

2、签字,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能入帐报销。三、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严格审核,民主管理原则。各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乱开口子、随意表态。非工资性支出,3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与纪检监察员沟通后,安排财务人员办理;300500元的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财务人员办理,500元以上的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报局主要领导或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大型购置费、修缮费数额500元以上的在本单位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由单位申报计划,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后送政府采购中心

3、统一集中采购。四、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本着节俭的原则,在不突破单位公务费总额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取物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人员办理时须注明接待取物事由、时间、地点、种类、金额等相关内容。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县直单位之间、与乡镇站所之间、系统内部单位之间一般不得相互吃请接待。确需接待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办理。上级领导来旬检查综合工作由局机关负责接待,检查林业项目工作,按照对口接待管理原则,由设有林业专项资金帐户的局直单位负责接待。五、严格实行职工借款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实行职工借款管理制度。局直各单位职工除

4、因公外出办事外,其余一律不准借用单位公款,外出办事借款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借条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借款;借款500元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借条上签署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借款,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借款人外出办事返回单位一周内必须结清全部借款。实行出差统一审批派遣制度。系统干部职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派谴单,县境内出差由局分管领导或股室站所负责人审批。出县境开会、出差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未经派遣或未经批准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实行按月填报审核报销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每月末将本月差旅费按规定

5、如实填报,月底前随同出差派谴单统一交单位财务人员审核,由单位负责人依据差旅报销相关规定审签后,予以报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差旅费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审签;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由局行政股、财务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局财务室)。六、实行固定资产和公用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单位固定资产和物品要按规定分类登记、入帐,做到总帐、资产明细帐、财物管理清单等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落实使用保管责任人,建立详细的资产档案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物尽其用,责任人员岗位调整变动时,必须交清所保管的办公用品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6、管理规定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每季度末五日内将所收的罚没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经营收入等其它收入结算后交局财务室。不按时结算,交款的单位暂停划拨下月经费,并对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谈话诫免。严格实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各单位罚没资金票据、育林基金、行政事业性内部结算票据及非税收入票据一律在局财务室领取使用,严禁使用在局以外其它单位领用的票据,禁止白条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据,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实行财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局分管机关领导每半年组织局财务室、审计所相关人员对局直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7、整改到位。八、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坚持车辆统一调配使用制度。局机关车辆由局行政股统一安排使用,局直单位车辆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调配使用。局机关因公需调用局直单位车辆时,由局行政股统一调配,各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出车。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制度,车辆加油由各单位确定专人随车办理加油本记帐手续。司机除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加油。车辆维修必须在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司机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直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确定专人会同司机与维修点或销售点商定维修或购置配件项目、价格后进行维修。车辆实行定点洗车,每年初由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

8、员会同司机,选定洗车点,商定包年洗车费用,按年度承包洗车。司机在县境内洗车必须在承包点进行,不得再报销洗车费用。出县境洗车由司机负责,按程序报销洗车费用。九、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坚持项目提前预算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先由局委托实施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形成作业设计说明书;再由牵头领导或具体实施单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确定项目规模及预算口径,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按预算口径作出决算,报主要领导审签报帐。十、严格文件材料打印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文件材料打印

9、、复印登记册,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前,由单位负责人在底稿上签署意见,并注明打印、复印份数。交财务人员登记后,由经办人负责办理。局机关文件材料在局领导签发后,由行政股核定打印、复印份数并进行登记,交经办人负责办理。年终由局财务室组织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纪检监察员集体会审后,结算打印费用。局机关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年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行政股、财务室进行会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需在印刷厂印制有关书籍、材料时,由局分管机关领导牵头,组织局行政股,会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拿出具体方案,在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印刷厂家印刷,印刷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应经局主要领导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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