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确保乡镇政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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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确保乡镇政权的存在 毫无疑问,对乡镇政权的评价,在当前媒体和学界几乎全是负面的情况下,既然乡镇政权“一团糟”,既然乡镇政权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罪魁祸首”,就不难形成一边倒的结论:只有撤消乡镇政权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府对于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的确负有责任,但从本质上来讲,三农问题是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与客观现实脱节,所产生的深刻矛盾在社会底层的集中爆发。乡镇政权是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点,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减震器和防火墙,处于社会矛盾已经尖锐激化后的前沿阵地,自然是首当其冲。所以乡镇政权不仅成为了农民要首先取消的政权,也成为了媒体和学界要首先取消的政权。

2、而取消乡镇政权就能解决根本问题吗。如果根本问题不去解决,取消乡镇政权之后下一步是不是要取消县级政权呢。进一步又是不是要取消地级、省级的政权呢。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不仅已经有为数众多的乡镇政权岌岌可危,而且更有不少的县级政权也已经开始摇摇晃晃。因此,在三农问题成为了全国首要问题的时候,在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一切工作首位的时候,对于乡镇政权,必须站在是否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这个大局上来考虑。 一、乡镇政权的弱化才是三农问题的起因 一)强势的城市权力大举进入了农村 随着承包制后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农村曾一度成为了中国经济的发动机。那时,“老二”的农民在城里的工人“老大”面前扬眉吐气,伴“农”得雨,就连乡

3、镇干部也被社会称为吃得香的“香”干部。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居住在城里的政策制订者们,迅速出台了名目繁多加强对农村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县城到京城的各个居住在城市的强势部门纷纷印发红头权力文件,大举进入了乡村。而这些国家法律政策的制订,采纳的更多的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层的意见、专家的意见,考虑的也多是部门的权威、部门的利益(在部门利益中又是优先考虑部门中上层的利益),而较少采纳下层特别是农民的意见及其乡镇政权的意见,基层的利益特别是乡镇政权的利益被排斥或忽视。尤其是后来这些强势的城市垄断权力和强势的城市垄断资本高度融合,对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通过对媒体和学界提供支持与赞助的

4、方式为他们说话,甚至游说“人大”为他们立法;更何况这些强势的权力部门本身就有制订行政法规的权力。从中央的各部委开始,到省市县的各个部门,均相继出台了有利于部门利益、有利于部门管理、而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方便群众、不易于基层操作的、对农民和乡镇政权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各个部门招兵买马,相继在乡镇建立了各部门系统相对应的站所机构,也就是所谓的“七站八所”。就这样,强势权力部门依托设在乡镇的七站八所迅速占领了农村各种利益的关键领域,实现了“皇权”的全面下乡。 二)瓜分乡镇权利争夺乡村资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至今没有废

5、止,这些法律规定本该属于乡镇政权的职能,各个在城市的强势权力部门,通过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以法律为后盾,依托设在乡镇的七站八所,在“依法行政”的名义下进行肢解,瓜分乡镇权利以争夺乡村资源。造成了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权归部门,责的归乡镇的局面,最后殃及农民。 诸如教育部门凭借义务教育法,对乡镇:先要求乡镇政府组织农民集资办校,办好学校之后移交给县教育部门管理,资产交给县,债务留在乡,而乡镇的巨额债务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是由于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和教育附加的短收而造成的;对农民:学生还是那样读书,老师也还是那样教书,可不仅要人平摊派教育附加,连学杂费也要翻几番,使山区中小学生的辍学率高达3%以上,

6、农民好留恋过去的时代,那时候孩子上学每学期学费才0元。 林业部门凭借森林法,对乡镇:植树造林是政府的义务,森林防火重于泰山;对农民:林业规费高得使农民砍树连工资都赚不到,所以,乡镇政府是再也无法组织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了;特别是一旦出现森林大火,农民宁愿看火烧山也不愿上山灭火。 计划生育部门凭借计生条例,对乡镇:法律规定省市县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拥有计划生育的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权等权利,而管理的责任却在乡镇政府,而且要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把结扎、上环、流产、引产落实到位和社会抚养费代征到位;最近,XX省政府作出了一个如此的决定:从2X年下半年开始,乡镇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要

7、全部上缴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再由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逐月下拨金额的80%;对农民:使有钱人生二胎四胎无妨,无钱人举家出外流亡;特别是XX省,至今还按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要求考核计划生育。在目前农村超生的主力军是那些举家外出打工占本地青壮年绝大多数的流出人口,而省市县计划生育考核方案要求乡镇政府促使他们一年要每隔一季度回乡查孕一次,其余寄回查孕证明;这样不便民的管理措施,往返昂贵的车费谁能为之承受。 水利部门凭借水利法,对乡镇:要乡镇组织农民自己投资投劳出田出地兴建或维修水库河坝;对农民:要每亩每年交40多元的水费。 电力部门凭借电力法,对乡镇:先要求乡镇政府组织农民集资办电,且资金缺口由乡

8、镇财政补足,叫做“人民电力人民办,办好电力为人民;人民没钱怎么办。人民有难政府上”。对农民:人平集资100多元办电,再交每度元左右的高价电费,特别是在近三年出台的网改和户改政策,所有由农民和乡镇集资创办的电力设备,在农民每户上交电力部门00元户改费的前提下,要全部无偿移交给了电力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网改。 交通部门凭借公路法,对乡镇:要想富,先修路,要求乡镇政府组织农民集资修路,特别是当今中央拨巨款作为民心工程的油路“乡乡通”,每公里拨了35万元,可仍然要乡镇每公里配套资金数万元,还要每公里出资十多万元搞好路基才能得到“乡乡通”的申请资格;对农民:修好路后,无论是农用货车还是拖拉机摩托车,统一要

9、向交通部门交养路费。 还有其他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每一部法律法规后面都保障着部门的利益和权力特别是向农民收钱的权力,每一部法律法规后面都养了一大队人马。这样一种“政府是部门的政府”的局面,实质上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造成的结果是:所谓行使国家权力,就是把你的钱收到我的口袋里。乡镇与同科层的部门相比,中央没有“乡镇工作部”,省市各级也就没有相应的部门,所以乡镇政权除了那个只保障省市县政权而不保障乡镇政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外,只有从上到下滚滚而来的义务,而利益和权力没有法律保障。 三)政策不配套使乡镇权处于两难境地。 1、近几年的农村政策互相矛盾。一方面,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农民

10、收钱的文件,比如乡统筹(农民负担条例)、特产税(农税条例)等等,容许了各级政权积极行政,就等于授予了向农民增加负担之“矛”,作为国家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自然应该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因而这个“矛”必然是无坚不摧的;而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授予农民有权拒交不合理负担这个保护农民免受伤害的“盾”,这个“盾”自然应该是无坚能摧的。这一对“矛”“盾”就这样在最底层的乡镇尖锐地碰在一起了。一旦出现群体事件就处分干部,因而像三国演义中曹操借王卮(按曹操授意用小斛分粮的粮官)的人头稳定军心的事例比比皆是。 2、有些政策在执行中很难把握。诸如农民负担按不超过人平纯收入的5%征

11、收,这就在实际中就很难确定,而要农民认同的标准就更难。又如税费改革,一亩地的产量谁能够在产前核定呢。谁又能够对千家万户的农户进行产后核定呢。而且又是一定多年,农民怎么可能配合。如果一旦粮食市场大量过剩农民休耕也要交税吗。那么这个税费改革的政策就规定了农民只有生产的权力,没有不生产的权力,亏本也要耕种。还有就是山区的农户只有人平三、四分地,自产自给也要交税吗。农民说税费还是按人平分摊,因为耕地是按人口平分的。所以税费改革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矛盾重重。 、上级出台的一些惠民政策只给政策不给钱。特别是乡镇,什么都好说,就是没钱。如义务教育,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全社会都认为很重要,可具体落实需要钱,学校

12、的危房改造要钱,教师工资要钱,但这个钱却要发不出工资的“穷土地爷”乡镇出,财大气粗的国家和省府只对城市教育感兴趣。这样一些上面请客乡镇买单的政策,可以说是惠而不实,但在农民眼里,乡镇政府就是国家,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好经却给乡镇这些歪嘴巴和尚念歪了。而干部认为是上面把乡镇政权逼上梁山,各个上层部门向乡镇下达了一个个硬性指标,不向农民收钱就会“一票否决”,而向农民收钱增加农民负担同样是“一票否决”,无路可走就只有铤而走险,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四)财政包干体制加速了乡镇的财政危机。 1、乡镇财政为上级城市财政输血。财税任务是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到乡镇以后就是由乡镇负最后的责任,也就是说

13、必须由乡镇确保任务完成。由于农民的抗拒,完成国税、地税、农税三块任务至少有3060%的缺口,这个缺口就是乡镇财政为县级以上的各级城市财政(因为财政包干,县市财政就变成了属于县市机关的“吃饭财政”,对于乡镇来说就是“城市财政”)填补的黑洞,填补的来源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款、干部工资、拍卖资产、甚至计划生育罚款。有个学者是如此地感叹:“在我们一边庆祝财政收入连年增长,一边批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的时候,你可知道,那财政收入的“辉煌战绩”中也包含着农村基层干部的恶劣贡献”。 2、乡镇财政被县级以上城市财政抽空。省市县通过“财政包干”和自上而下偏重失衡的分税制,从乡镇财政直接抽取,自下而上地流向了上级城市

14、政府。自199年财税制度改革实行财政包干、分税制以后,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省市县的财政,均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并非仅仅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抽空了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积累。 3、职能部门抢夺利益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的改善。政府这样层层发包,在市场经济中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最终形成的结果是所有的权力都来寻租,都来实现权力最大的利益化。由于各个职能部门以法律保障的权力为后盾,几乎是全副武装,相对于没有法律保障如同赤手空拳的乡镇政权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势,使乡镇改善财政状况的机会就变得微乎其微。比如一个乡国土所,一年内的农民建房低于一定的数量就开不出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国土所而言,控

15、制建房占用耕地的公共目标就很容易被鼓励建房占地以增加本部门收入的自利性目标所替代。对农民而言,国土所提供的是占用耕地许可收费,而乡镇政府收取的税费是无偿收费,同等的情况下,会优先国土所而不是先交税,必须要建房的话哪怕是贷款也要交钱给国土所批地而绝对不会贷款交税。 4、造成乡镇财政巨额债务并不断攀升。可以说,只要这种体制不迅速得到改变,乡镇财政的债务就必然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有人说是乡镇领导的腐败污和大吃大喝造成的,这一点肯定存在,也说明了这个地方财政制度和监督制度存在着严重问题。但不是主要原因,只要看看省市的那些部门即使是那些没有多少事务的部门,一个只有十多二十个人的内设机构,除了公共产品的

16、开支在外,工资待遇和花销的开支绝对要比一百多个人的乡镇政府多得多。这些机关某些人的一顿饭,就吃掉了一个乡镇干部的一年工资。如果这个人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的乡镇还好,而如果在中西部地区一年只发三、四个月工资(人平月薪资0元)的乡镇,即使乡镇干部不闹事不告状不罢工,就是农民也会去上访。 五)乡镇的财政危机引爆了政治危机。 1、巨额债务使农民丧失对乡镇政权的信任。所谓财政,没有“财”,哪有“政”。对群众来说,希望能够依靠政府在困难之时施以援手,特别是希望能够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可乡镇政权自身难保,难以为靠;农民就自然拉开与乡镇政权的距离。有一句顺口溜体现了这种现状:“有吃有穿不求你,不批不斗不怕你,有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了臭骂你,你来硬的要告你。” 2、财政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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