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简答必备1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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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刑事证据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二)刑事证据学与刑法学(三)刑事证据学与犯罪侦查学(四)刑事证据学与法医学2、刑事稀方法(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3、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一)刑事诉讼证据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二)刑事诉讼证据会受到条件的制约(三)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4、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三)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5、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

2、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7、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8、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

3、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10、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1、刑事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有证据的合法性?(理由)()理论依据()法律依据 (3)事实依据2、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关系:客观性和关联性是刑

4、事诉讼证据的根本属性,合法性是保证刑事诉讼证据客观事实的外在的、法律上的条件。13、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它对维护奴隶制社会的统治秩序起到过重要作用的原因):()它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于“神威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2)它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3)它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相适应。4、“法定证据制度”的具体规则(内容):(1)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类.(2)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是“全部证据中最好的证据”,是“证据之王”。()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只有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还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必须有两个证人的相同证言,才能使案

5、件得到充分的证明.(4)判断证言证明力的规则是,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其证言之优劣.()对书证的要求是,用作书证的文书必须是公文书,并且必须是原件。(6)对于特定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如何定案规则。1、“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法律对于每一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都预先做了规定,它限制了法官自由取舍证据的可能。(2)法定证据制度偏重于证据的表现形式,它试图以定量分析和机械相加地方法来解决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体现了机械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3)法定证据规则把被告人当做自证其罪的特殊证人,把被告人的自白奉为“证据之王”并从法律上确定了刑讯的合法性。(4)法定证据制度在对证据的判断与取舍上,贯彻了男尊女卑

6、和等级特权的不平等原则。16、自由心证制度有两个核心内容:()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不是有法律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完全听任法官凭自己的感知和理性来自由判断的。(2)法官要对案件中的证据作出判断,必须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确信它是真实的。17、自由心证制度的评价:积极性:(1)他冲破了法定证据制度下许多形式主义的束缚,引起了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2)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下烦琐规则的束缚,从而能够根据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具体情况,按照自己的经验,智慧和良心,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和最终做出正确裁决奠定了机基础局限性:()其强调的是法官的理智和良心。(2)其哲学指

7、导思想是主观唯心主义,法官在作出自由心证时,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信念.18、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法的主要原则:(一)关于证人能力或证人资格的证据规则。 ()关于证人资格或能力的规则()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3)关于证人免特权的规则(二)关于证据资格(证据的相关性)不具有相关性事实的有:(1)相似事实或类似事实(2)当事人品格(3)犯罪前科(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 不具有可采性的事实有:(1)以非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3)传闻证据。.。19、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的特点:大都只属于“半官方”的性质,而不同于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典。20、实事求

8、是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理论基础,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绝对忠实于事实真相。1、证据规则的特点:(1)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2)证据规则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性(3)证据规则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4)证据规则是程序性原则2、证据规则的分类:(一)适用范围的不同分类: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刑事证据规则)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证据规则)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二)适用阶段的不同分类:1收集证据规则(取证规则)2采信证据规则(采证规则)审查、判断证据规则(查证规则)4认定案件事实规则(定案规则)(三)规范内容的不同分类

9、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可采性原则)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规范采证程序的规则-2、确立证据规则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3)有利于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4)有利于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5)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4、证据能力(可采性)的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25、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1)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的需要。(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道德素质.(4)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0、有利于防止错假冤案。26、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传闻证据有可能是真()对传闻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质证,违背了交叉询问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2、确立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1)证人的职责应是将其感知和察觉到的客观事实提供给法庭,以便法官对具体案情进行审查、判断。()一般证人的推断意见,其可靠程度低,无助于查明案件真相。8、证据证明力的规则:(1)最佳证据规则(2)补强证据规则。29、确立最佳证据规则的的原因: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30、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的原因:(1)确立补强的证据通常都是虚假可能性较大的证据。()确立补强证据规则有利于克服“口供至上”的错误观念,也

11、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1、规范采证程序的规则:(1)证据开示规则(2)交叉询问规则(3)当庭认证规则(4)推定与司法认知规则(5)疑罪从无规则32、证据开示(证据展示):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开庭前相互展示证据,以交换有关案件信息的一项制度。3、确立证据开示规则的理由:()证据开示规则是对抗制诉讼的需要(2)证据开示规则有利于揭示案件真相,实现诉讼公正(3)证据开示规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4)证据开示规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辩护权的实现34、证据开示的范围:(一)控方开式的范围:()控方准备在庭审中提出的证据必须在庭前向辩方开示。()控方掌握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必须开式。(二)辩方

12、开示的范围:辩方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对辩护律师的陈述不应包括在开式的范围内。35、证据开示的程序:()证据开示的地点:检察院设立的证据开示室-比较合适()证据开示的时间: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有效性和开始证据的范围的完整性,开示时间可以安排在提起公诉后5日内。()证据开示的的顺序:控方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应当先开示证据,然后辩护律师在开始证据.控方不首先开始证据的情况下,辩方有权利拒绝开示证据。(4)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法律后果:程序性制裁、经济制裁、排除证据制裁36、确立交叉询问规则的原因:(1)交叉询问规则是对抗式诉讼的要求,是与言词直接原则相适应的证据规则(2)交叉询问规则是

13、揭示案件真相、判断证言真伪的有力保障。37、确立当庭认证规则的理由:(1)庭前程序性的改革要求当庭认证(2)当庭认证有利于防止庭审走过场,提高诉讼效率(3)当庭认证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38、确立推定与司法认知规则的理由(1)推定与司法认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活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2)推定与司法认知有利于分配举证责任.39、确立疑罪从无规则的原因:()强调了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控方必须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2)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3)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这一概念与以往的定义不同,集中

14、在三点:(1)强调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2)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3)突破了以往概括为“物品和痕迹”的局限物证常被用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成为检验人的证言是否真实的试金石.40、物证的表现形式:(1)犯罪工具()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3)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4)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41、物证的特征:(1)客观性:物证的形成和存在,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识为转移,它是完全遵循自然规律而产生的.(2)特定性:犯罪行为是由特定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的,因而它所形成的罪证也具有特定性,具有不可替代性。()间接性:证明案件事实中或个别情节,因而物证在一般情况

15、下,只能作为间接证据。42、物证的分类:(1)按物证的体积大小分类: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微量物证()按物证如何发挥证明作用分类:特征物证、属性物证、状态物证(3)按物证的形态分类: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按人对物证的感觉与反应的器官分类:视觉物证,嗅觉物证听觉物证43、物证的意义:(1)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借助于物证直接查获犯罪分子()某些物证可以指明侦查方向()物证可用以验证言词证据的真伪(4)物证是制服罪犯和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4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1)书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书证的表现形式(1)证件、档案与文书(2)伪造、涂9礀书面材料()标语、信件等()其他一切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6、书证的特性(1)物质性:书证必须有一定的物质作为其载体(2)思想性: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这些内容足以表达一定的思想,而这些思想内容又是可以被他人所认识和了解的(3)确定性: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它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的事实.47、书证的分类:(1)按制作书证的权限不同分类:公文性书证 非公文性书证(2)按书证的制作过程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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