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饲料油脂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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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年产6000吨饲料油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津洪林油脂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

2、.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饲料油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宁津洪林油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洪林联 系 人何洪林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联系电话18463843888传 真邮政编码2534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立项审批部门宁津县发展与改革局批准文号宁发改备字20

3、1213号建设性质新建_改扩建_ 技改_行业类别及代码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12666绿化面积(平方米)1000总投资(万元)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7.5%评价经费(万元)1.2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背景(一)公司工程概况1、公司现有工程概况宁津洪林油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主营动物油脂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公司占地12666平方米,拥有员工21人,公司目前现有工程为年产6000吨饲料油脂项目,该项目已通过环保局审批(宁环报告表201313号),公司目前环评情况见下表。表1 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

4、评价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环评审批时间年产6000吨饲料油脂项目年产6000吨饲料油脂2012年11月8日宁环报告表201313号2、本项目概况宁津洪林油脂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改造内容见下表:表2 项目改造内容一览表项目改造前改造后规模6000吨/年6000吨/年生产设备冷库1个导热油燃煤锅炉1座精炼锅3个自翻锅3个储油罐3个压榨机2台肉粉机1台冷库1个燃气导热油炉1座自翻锅4个储油罐6个自动压榨机1台肉粉机1台破碎机1台输送机2台油渣分离器1台异腥臭气降温塔1座沉淀罐3个生产工艺主要工序为火炼、精炼、过滤沉淀、分类入库等根据生产要求,增加破碎、自动压榨、油渣分

5、离等工序环保设施除异腥味设备、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设备、化粪池异腥臭气降温塔、等离子光氧除味机、天然气锅炉、化粪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宁津洪林油脂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因此属于允许类

6、,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与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对照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提出的审批原则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审批原则,不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具体见表3。表3 该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鲁环函2012263号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

7、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技改投资额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不需备案。符合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 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3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

8、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规划要求符合4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

9、审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三高企业,周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

10、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符合5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三氟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属于消耗臭氧物质的生产,本项目涂层工序不属于印染。符合通过以上分析,该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1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宁津县惠宁湖水库。本项

11、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

12、734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4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项目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属于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

13、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准

14、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目。不属于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不属于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根据宁津县国土资源局保店管理所(2012年10月18日)开具的土地证明,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相关文件见附件。(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工业园,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5。表5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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