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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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2003版)甲方:乙方:日期: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02 .根据

2、本合同第五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 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U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丁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丁合同约定 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 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

3、值超出3%部分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X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 当签订补充协议。3 .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 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 并按U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丁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

4、,建筑面积误 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丁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 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歹0第中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 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逾

5、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 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 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买受人 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丁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

6、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 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中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 .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o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 品房交付买受 人使用,按下列第中方式处理:1

7、.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 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丁第(1)项中的比率)的 违约金。2.I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

8、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10日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3) ;(4) ;(5) ;(6)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 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U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八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

9、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 方进行验收 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 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 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丁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丁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六)的标准。达不到约定

10、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丁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 以下日期达 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3。第十五条关丁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届登记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届证书的,双方同意按 下列第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 受人,并按

11、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 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 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

12、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冏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6. o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 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 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七;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 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

13、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 合管理费、?。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第二十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 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述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中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

14、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八)。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买受人,份,份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年 日签丁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_M 日签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丁抵押的相关约定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1. 外墙: 2. 内墙:3. 顶棚:4. 地面:5. 门窗:6. 厨房:7. 卫生问:8. 阳台:9. 电梯:10. 其他:附件七:物业服务(本附件内容应与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质量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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