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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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篇一: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 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 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

2、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 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 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 劳务、机械设

3、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 在所选定的在劳

4、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 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

5、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

6、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YS4合同段临时用工单 篇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

7、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

8、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9、(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0、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1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重庆威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一日 篇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临时用工(包括计划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临时用工中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11、二、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用工,必须按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好用人安全关,不得擅自随意招用。 三、凡被录用的临时用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建立安全保证金档案。具体缴纳数额参照项目部安全保证金制度标准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只作为因本人责任而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安全风险抵押金,除给予辞退、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外,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则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月工资中考核;凡属于正常辞退或本人自动离岗的人员,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招用较重的体力工作,如搬运、挖土方等短期工,项目部也要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安全风险

12、金可适当交纳),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用工,还必须持有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允许上岗工作。 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人员不得从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八、明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临时用工招录后,一律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九、在安排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项目部正式员工带领或管理,禁止临时用工在无人管理或无人监护下独立作业。 十、临时用工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 附件: 项目部临时用工安全协议 为切实加强临时用工的安

13、全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部与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责任(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 1、上岗前必须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学习以及必要的技术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车辆、司机、焊工、架子工等工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3、临时用工集中作业的场所,必须由项目部有经验的正式员工带领或安全管理下工作。 4、临时用工人员从事生产工作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5、一个项目或工程开工前,根据现场实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组织讨论学习,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二、乙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1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和技术培训,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 、按规定主动缴纳安全风险金。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3 、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4 、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5 、做到不违章,凡发生个人违章行为而导致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严重问题,愿意负一切安全责任,并以安全风险金抵押,同时接受任何行政或刑事责任处分。 注: 1 、本安全协议一式三份。 2 、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交公司安监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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