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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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特别是跨梯度承接产业转移,是实 施充分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 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 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 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 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充分开放合作, 营造竞争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承接载体与平台建设、政策与 政务环境建设为主要推动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指

2、导,协调推进,把 四川建设成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创新的重要基地和辐 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二)工作原则。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相结 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优 势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杜绝承接淘汰产能, 防止污染转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机制配置资 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政府负责政策引 导、环境营造、平台搭建、信息服务。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 合。遵循产业价值链和产业聚集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资源、市场、 产业、科技、人力等比较优势,促进我省与发达

3、地区之间以及省内各 经济区域之间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输出方与承接方优势互补,共同 发展。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就业增长相结合。依托成本优势,积 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创业, 实现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转化。(三)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创造 和利用交通方便、沟通快捷、合作成本相对低廉的条件,抓好高新技 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 业的产业承接,着重承接境外企业和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 移,着力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加工贸 易、服务外包项目。同时,积极承接周边省(市)的产品扩散和产

4、业 转移。二、促进政策(四)财政扶持政策。从2008 年起,各级政府要整合设立承接 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 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 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 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 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可由 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按因素法等协商确定。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 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 行减免。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

5、础设施建设配套 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 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 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 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 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 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 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 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 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整体转移企业落户四川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

6、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有关政策 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鼓励转移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级 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可按规定享受 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可按 有关规定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从事服务外包的转移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现有高新技术、信息 产业、教育、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列为 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五)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7、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 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 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 业,2010 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移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 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加计扣除。 经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转移企业,可参照前3 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 平均数,实行研发经费预提留列支,年终据实结算。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

8、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转移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 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转移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 免。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 年营业 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

9、术企 业 2 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 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抵扣。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六)金融促进政策。建立协调机制,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鼓励 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 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企

10、业的资信评估管理,对优质客户 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并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 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工业知识产权和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 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 期融资券,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 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转移企业运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工具,政策性 金融机构要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发展。保险机构 要做好转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七)要素支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 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

11、排用电、用气、 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加强交通运输服务, 将重点转移企业列入铁路、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 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强各类人才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三、主要措施(八)科学规划布局。省招商引资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等部 门抓紧开展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在我 省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组织 编制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方案。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不同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12、按照城乡统筹和优化开发、重点 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五大经济区和四大城市 群承接产业转移的合理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和防止淘汰类产业转移入 川的工作机制,推动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划自由流动,实现产业在区域 间的优化布局和产业聚集。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和综合成本优势,制定 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政策、激励政策和保障政策,建立主 动抓产业承接的长效机制,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 有效性和灵活性。成都经济区可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产业和区位优 势,重点承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装备制造业、汽车及 零部件产业,发展总部经济,率先建成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和科

13、技创新 的示范基地以及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城市群;川南经济区可主 动承接能源、化工、机械、纺织、食品饮料和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 加快建设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城市群;攀西经济区可重点围绕钒、 钛、稀土、水能等优势特色资源承接产业转移,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 能源、新材料、精品钢材、立体生态农业基地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城 市群;川东北经济区可重点承接天然气化工、纺织和特色农产品加工 业的转移,延伸产业链,大力建设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开发基地,发展 特色产业集聚的城市群;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可以清洁能源、旅游、生 态农业和特色畜牧业为主攻方向,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壮大支柱 产业。(九)壮大承接载体。承接产业

14、转移要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 以全省各类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突出产业特色,科学合理规划,加 快配套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强 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 进产业集约发展。充分发挥出口创新基地的载体作用,加快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建设,大力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创造新 的优势,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各类投资主体来川兴办产业园区,建立“飞 地经济”。通过政策扶持和生产要素倾斜配置,鼓励以专业产业园区 (集中区)的形式承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整体转移。(十)搭建承接平台。突出招大引强,充分利用各类投资贸易活 动,建立与国际国内500 强“

15、一对一”、“点到点”的联系机制。加快 推进我省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 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和技 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承 接产业转移工作的信息充分共享、情况快速反馈、问题协同处理。整 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模式,塑造四川充分开放合作新形象。充分利 用国际权威机构和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渠道,突出宣传四川产业特 色、环境特色和要素特色,重点开展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加工制造 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业的宣传推介。(十一)改善承接条件。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和运营,

16、尽快形成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快速运输通道,构建便 捷通畅、全程全网、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鼓励龙头企业 将研发、制造、服务等有关流程外包,引导各类中小企业积极主动与 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协作,形成具有四川产业和地区特色的产业链 配套体系。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 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建设、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 业服务体系建设。在转出地大量吸纳川籍务工人员的企业,对其成建 制转移到我省的(包括分厂、车间),要在职工培训、员工招聘和生 产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鼓励各类人员来川创业,鼓励企业 业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川落户,在子 女入学、就业、就医、社保等方面提供便利。(十二)完善促进体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 互利多赢”模式,建立“政府中介企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联动的投资促进体系。强化投资促进部门、各类园区、产业承接企业、 回乡创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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