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三篇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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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合同三篇【】涉外合同三篇涉外合同 篇1 涉外合同如何仲裁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展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拟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_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二、仲裁规那么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那么。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那

2、么,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结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那么或其他国际仲裁规那么。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那么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英国可以);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讯(法国可以)。涉外合同仲裁解释仲裁机关依法对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进展的裁决。中国涉外合同的仲裁机关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辖属约定管辖,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享有仲裁管辖的

3、选择权。涉外合同仲裁机关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中自由选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机构代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

4、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恳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

5、地。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当举证责任。第七条 以下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

6、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第八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犯老实信誉原那么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相对人的恳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的效力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

7、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场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十三条 被代理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当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迫性规定”,是指效力

8、性强迫性规定。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标的物所有权,恳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详细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_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第十七条 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按照合同

9、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买别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缺乏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一样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

10、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一样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一样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一样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恳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三条

11、 对于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涉外合同 篇2 1_专有技术转让合同2_专利答应证合同3答应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1本答应证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2_年_月_日签于中国_市。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2中国_公司_分公司和_厂下称甲方与_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答应证合同。四、鉴于条款1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2

12、鉴于双方合作的愿望,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_专利的权利以及使用_商标的权利。该专利已是乙方在工业上使用的对象,已制造过_产品。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用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历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历和技能。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

13、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年为止的期限。六、合同范围与内容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答应证。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和经历,以便受方能施行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_。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展技术指导和参加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4供方负责承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展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_。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

14、,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商标或牌号。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施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获得有关技术答应证,或者与第三方进展合作消费。七、价格或答应证使用费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效劳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元;资料费_元;技术效劳费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答应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以下费用:1入门费_元。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八、技术资料的支付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机常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后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_份寄送供方。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_小时或_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份、副本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份航空邮寄给受方。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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