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13197298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三、补助标准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1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