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汽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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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用汽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学校租用汽车管理规定 第2篇化工企业供用汽管理制度 第3篇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 第4篇y学校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学校租用汽车管理规定 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平安,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因工作须要租用汽车,必需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需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运用租用的汽车,必需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

2、 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需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全部费用均由运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运用者负责。 4、公款租用的汽车运用后,必需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运用者担当责任。 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平安责任书。 化工企业供用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用汽管理,搞好供用汽系统设备和管道的细心操作和科学修理,达到正常供用汽、平安与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依据供汽系统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供汽

3、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供汽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企业供用汽管理,必需制订锅炉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修理规程、岗位操作法、平安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用汽管理必需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供汽管网系统图、供气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油)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烟气中含尘量及气体成分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面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的测试计算资料等。 4.加强供用汽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汽有安排、用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4、 (2)要狠抓锅炉节煤(油)、节水、节汽工作。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3)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蒸汽和锅炉产汽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汽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汽岗位仪表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他要达到80%以上。工段主要生产用汽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其他可达到60%以上。全部配备仪表都必需根据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定率要达到100%。 (4)要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借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纳新型保温材料,做到保温层齐全完整,降低热损失,提高换热设备的效率,使供用汽设备和供用汽干管单位面积热损失达到国家标准,不断

5、提高热能的利用率。 (5)锅炉用煤(油)应定期或分批进行煤(油)质分析检验。 (6)严格限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及气体成分,从而保证达到处理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 (7)定期组织节汽检查,对节汽有显著成果或严峻违犯用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看法。 (8)企业应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9)企业的生产用汽与生活用汽必需分开。 5.搞好平安运行。 (1)停送蒸汽、增减汽量,必需由用户提出申请,经生产调度下达,在供汽调度的统一组织下执行。 (2)停送汽或倒换备用蒸汽管道时,严格按操作依次进行操作。 (3)组织季节性平安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平安运行。 (4)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

6、炉平安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平安、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安排、平安、节约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全部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电、用汽必需遵守本规定。 3.引用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 4.职责与职权划分 4.1三期办是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协调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

7、术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安排及负荷安排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支配,并依据量的改变刚好作出相应调整,负责电量及水量的计量协作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4.3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引至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内管道的安装、维护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负责。 4.3.2 6kv施工电源变压器一律采纳箱式变电站,变压器进出线必需采纳电缆,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电源至变压器高压侧,变压器装设的全部费用(凹凸压电缆、箱式变电站、计量装置等)由施工承包

8、商负责。 4.3.3施工变压器的台数、安装位置与容量必需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需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在相应区域内的变压器上引接电源,不允许跨区域用电。供电区域的变压器安装按以下原则划分:谁先进场先用电,谁负责安装该台变压器;若有几个单位同时进场,谁用电负荷最大,谁安装该台变压器。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安装完的变压器必需听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安排以建设单位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为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对阻碍“用电申请单”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赐予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4.3.4厂区内用电严禁采纳架空线路。 4.3.5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

9、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造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0.7米;电缆沿线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标记;通过道路时应采纳爱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电、用汽期间,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维护各自运用的管道、线路及ii级配电箱的平安,如出现水表、汽表、电表失灵或损坏,应刚好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否则将以建设单位三期办裁定的计量为准。 4.3.7若计量水表前管道损坏漏水,应刚好修理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若未刚好修理,在接到监理单位和三期办通知后仍未进行抢修,当月水费按双倍收取。 5.规定 5.1箱式变电站的要求: 5.1.1箱式变电站的变压

10、器采纳油式变压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设有断路器,并配备相应继电爱护装置。 5.1.2箱式变电站安装饰应考虑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爱护: 5.2.1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5.2.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5.2.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5.2.4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四周的金属栅栏。 5.2.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5.2.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5.2.7配电盘、限制盘的外壳。 5.2.8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5.2.9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钳工的工作平台。 5.3施工用电、用水、用汽

11、设施竣工后,经监理公司和三期办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方可投入运用。 5.4凡需接引和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引和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工作必需遵守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5现场集中限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向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距离超过5米的应设移动开关箱。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爱护器。 5.6施工现场全部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记。 5.7施

12、工临时电源运用完毕后应刚好拆除。 5.8电气设备不能超铭牌出力运行,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5.9电气设备旁边应配备足够的适应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10施工承包商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刚好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并刚好找相关部门尽快消退故障或实行隔离措施。 6.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与计量 6.1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 6.1.1申请单位填写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申请单应标明运用地点、时间、容量。 6.1.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

13、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落实有关状况(计量与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3三期办专工对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进行审核。 6.1.4申请单位依据落实状况编写送水、送电、送汽方案,送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查。 6.1.5三期办负责人依据审查看法批复相关方案与申请(申请单和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6对方案进行实施。 6.2停用水、电程序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写停止用水、用电申请单,交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批。 6.2.2监理单位专工、三期办专工与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好用水量和用电量。 6.2.3拆除或断

14、开供水管线、输电线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或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需在停用前两天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申请报告,经三期办批准,按指定时间停用及复原被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水(电)管(线)已复原的报告,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部门复原送水、送电、送汽。 6.4三期办负责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电价格管理,审核水电费及其差价,负责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用电、用水、用汽协议。在施工承包商办理完停电停水手续后,负责水电费结算。 6.5计量与水电费的收取 6.5.1三期办负责建立施工承包商运用水(电)量台帐。 6.5.2三期办每月10日之前组织统一进行抄表,制成报表,各施工用电单位应刚好派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在报表上签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当天需到建设单位办公室签字,否则算自动认可),然后报三期办核算相关费用。 6.5.3若施工、安装单位对计量有疑问,可向三期办反应,由三期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6各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计量与收费。 7.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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