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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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状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就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方法 (内人社发2012108号),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薪酬填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 30号)和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状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 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状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管理

2、机制,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夯实劳动关系工作基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张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副组长:周永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冯国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成 员:范凤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伏凌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於祥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侯哲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冯彦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关系科,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

3、检查工作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状况。三、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包头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和包头市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机构和运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包括市外在我市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二)检查内容劳动用工备案方面主要检查各用人单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的状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劳动合同管理状况、参与社会保险状况、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劳动者工资支付状况、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状况及缘由等。劳

4、务派遣状况方面主要检查:1劳务派遣机构基本状况; 2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以异地参保等方式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状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3、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状况4、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5、用人单位是否运用不具备劳务派遣机构资质的派遣用工行为; 6、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是否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备案状况; 7、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干脆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状况,以及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

5、律责任的状况等; 8用工单位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状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状况(派遣岗位、派遣岗位性质、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是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参与工会权利,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等;9用工单位运用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状况。四、工作开展时间及步骤(一)时间专项检查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步骤宣扬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各旗县区要大力宣扬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仔细组织学习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方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监察工作

6、的通知(内人社发20 12314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及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纳入户宣扬等方式宣扬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作用和内容,为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前期打算工作。检查实施阶段(4月21日至6月20日)。各地依据民政、工商、质监部门供应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分析对已备案的用人单位查漏补遗,对内容不精确、不完整的刚好督促改正,特殊是对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备案。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刚好了解状况,指导检查工作,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检查企业的进行抽查。各级监察机构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提

7、出整改方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要刚好督促,特殊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社区平台的小微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对限期没有整改的用人单位将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赐予行政处理和处分。在专项检查中各级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信息保密规定,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平安。三是分析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各旗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状况按时进行分析汇总,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在总结阅历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

8、果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要与劳动用工备案专项检查同步进行,仔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分阶段支配检查时间,特殊是对未注册登记但从事劳务派遣行为的要重点检查,全面精确驾驭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基本状况及区外劳务派遣机构在我市的运营状况。 (三)对检查中发觉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赐予行政惩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峻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仔细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旗县区要求所辖区域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严格依据检查内容,仔细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刚好改正,当地人社部门要全面驾驭自查整改状况。请各旗县区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局劳动关系科。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状况进行报表汇总,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附表:1劳务派遣机构检查状况统计表 2劳务派遣用工检查状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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