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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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1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 中华人民()森林法及关于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 定本合同,共同信守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关于 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 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地块编号为。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 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第5条转让

2、林地总面积亩,中华人民()林权证号为,并以该复印件为 附件。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 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 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20年。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年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 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 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 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 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

3、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 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 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 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 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关于单位、个人追索赔偿。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关于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 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

4、5米 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 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玫。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 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 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元,(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中,转让金维持不变。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1. 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 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

5、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 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年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 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 乙方。2. 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 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 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第15条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升土地综合利用 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 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第16条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

6、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 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17条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 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明 确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 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 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 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六章不可抗力第18条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

7、。遭 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导致的损失。第19条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20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 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 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 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第21条“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 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含地震、火灾、

8、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第七章违约责任第22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 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 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第23条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 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第24条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 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第25条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 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

9、协商不一致 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26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法律 的保护和管辖。第27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28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第29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第3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 关于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第31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 出让林地的中华人民()林权证复

10、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2. 甲方关于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份。3. 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甲方(签字盖章):县镇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年月曰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县林业站(签字盖章)负责人:年月 日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负责人:年月 日县县林业局(签字盖章)负责人:年月曰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森林法中华人民()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人民()合同法、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

11、地使用权 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 流转林地概况(详见附件一)1. 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2. 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3. 流转期限:月日止)4. 流转林地座落:5. 流转林地林权证号:6. 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北。二. 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含种植中草药等)。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2. 义务(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

12、是甲方债务的抵 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 担相应责任。(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 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 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 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 问题。(5) 尊重并保证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6) 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

13、、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 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 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由乙方支付。(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2) 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 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3) 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4) 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导致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5) 受让方人亡故,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2. 义务(1) 维持流转林地的驾家林用途。(2)

14、落实农林种植和管护措施。(3)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 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 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关于部门报告。(4)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 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一切费用。(6) 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 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三)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转备案登 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2. 流转期限届满,

15、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乙方不再受让经 营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 给甲方经营。3. 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4. 林地流转期内,若国家或关于部门征用该块地时,地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5. 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农自身办手续采伐,不能延误乙方的整地时间, 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四. 林地使用转移1. 甲方确认其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 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2.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需提交能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 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3. 甲方保证该宗林地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文件。4. 该林得符合林业生产用地规划。5.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证权五.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1. 流转价款: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林地转让价格款按40年每亩 元计算,转让面积亩,共计元(大写:)。乙方支付每笔款项,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凭证。2. 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项;六. 违约责任1. 甲方所转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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