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护理常规(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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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心肺复苏护理常规2. 急性中毒护理常规3. 镇静催眠药中毒护理常规4. 一氧化碳中毒护理常规5. 有机磷农药中毒护理常规6. 急性心肌梗塞护理常规7. 小儿高热惊厥的急救护理8. 高热护理常规9. 昏迷护理常规10. 严重复合伤病人的急救护理11. 过敏性休克抢救护理常规12. 休克护理常规13. 抽搐护理常规14. 气管切开患者护理常规15. 气管插管患者护理常规16. 使用呼吸机患者护理常规17. (血)气胸护理常规18. 腹部外伤性多脏器损伤护理常规19. 癫痫持续状态护理常规20. 上消化道大出血护理常规21. 呼吸衰竭护理常规22. 心力衰竭护理常规23. 急性肾衰竭护理常

2、规24. 高血压的护理常规急诊科护理常规一、休克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三、心跳呼吸停止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四、急性脑梗死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五、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六、呼吸衰竭的急救护理常规七、上消化道出血的急救护理常规八、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的急救护理常规九、大咯血窒息的急救护理常规十、电击伤的急救护理常规十一、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的急救护理常规 十二、急性脑出血的急救护理常规十三、急性心力衰竭的急救护理常规十四、癫痫持续状态的急救护理常规十五、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急救护理常规十六、支气管哮喘的急救护理常规十七 、急性酒精中毒护理常规十八、高血压急

3、症的急救护理常规十九、安眠药中毒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中暑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一、溺水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二、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三、一氧化碳中毒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四、脑挫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五、胸部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六、腹部外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七、多发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八、复合伤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二十九、外科急腹症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三十、骨折患者的急救护理常规三十一、过敏性休克的急救护理常规三十二 、约束带应用的护理常规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心肺复苏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

4、贵 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 首先护士应独立或配合医师快速准确进行“ABC”步骤心肺复苏,即保持气道通畅、人工呼吸、建立人工循环。2. 尽快建立心电监护和静脉通路。立即建立2条静脉通路,复苏时首选取正中静脉,距心脏较近,可输入大量的液体。中心静脉可取股静脉,虽距心脏较远,但复苏抢救工作可以不必间断,并发症也较少。3. 对于发生室颤的患者应实施有效的非同步直流电除颤。4. 复苏给药途径应首选静脉给药,其次选择气管给药,遵医嘱准确快速应用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碳酸氢钠等复苏药物。5. 建立抢救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抢救用药、抢救措施、病情变化、出入量及生命体征等。6. 密切监测生命体征

5、变化,观察有无呼吸急促、烦躁不安、皮肤潮红、多汗和二氧化碳潴留而致酸中毒的症状,并及时采取医治措施。7. 维持循环系统的稳定,复苏后心律不稳定,应予心电监护。同时注意观察脉搏、心率、血压、末梢循环(皮肤、口唇颜色、四肢温度、湿度、指/趾甲的颜色及静脉充盈情况等)及尿量。8. 保持呼吸道通畅,加强呼吸道管理,注意呼吸道湿化和清除呼吸道分泌物。9. 对应用人工呼吸机患者应注意呼吸机参数(潮气量、吸入氧浓度及呼吸频率等)的监测和记录,吸入气体的湿化,观察有无人工气道阻塞、管路衔接松脱,皮下气肿、通气不足或通气过度等现象。10. 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部感染和泌尿系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 11. 保

6、证足够的热量,昏迷患者可给予鼻饲高热量、高蛋白饮食。12. 定期监测动脉血气,维持水电解质平衡。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急性中毒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贵 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 迅速清除毒物,立即脱离中毒环境,终止继续接触毒物。2. 吸入性中毒,将患者迅速脱离中毒环境,移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给予吸氧和人工呼吸, 保持呼吸道通畅。3. 接触性中毒,应迅速脱去患者的一切污染衣物,彻底清洗污染部位。4. 洗胃,为减少毒物的继续吸收,神志清醒的病人,可采取口服催吐洗胃。昏迷患者以及服用大量药物者必须尽快

7、采用洗胃管洗胃,一般在服用药物后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佳。如果服用药物量比较大,或药物体内吸收较慢,即使时间超过6小时,洗胃对于服药的多数病人也是非常必要的。 5. 密切观察意识状态、呼吸频率及类型、脉率、血压、瞳孔、尿量等变化并记录。详细记录出入液量。6. 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给予氧气吸入,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7. 生活护理,急性患者应卧床休息,注意保暖,昏迷病人要做好皮肤护理,防止褥疮发生,吞服腐蚀性毒物者应特别注意口腔护理,密切观察口腔粘膜的变化。8. 饮食护理,病情许可时,尽量鼓励病人进食,少食多餐,急性中毒病人的饮食应给高蛋白、高碳水化合物、高维生素的无渣饮

8、食,腐蚀性毒物中毒者应早期给予乳类等流食。应保证患者足够的营养供应,必要时给予鼻饲营养或静脉营养。9. 安全护理,防止惊厥、抽搐、烦躁不安患者坠床和碰伤。对企图自杀的患者,应给予安全防范,并要有专人陪护。10. 心理护理,根据患者中毒原因、社会文化背景以及对中毒的了解程度和心理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给予患者情感上的支持。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镇静催眠药中毒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贵 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 立即用温开水彻底洗胃,即使超过8-12h仍须洗胃。若病人呼吸衰竭,先做气管插管,施行辅

9、助呼吸后再插胃管洗胃。2. 洗胃后注入33%硫酸钠50-60ml导泄或20%活性炭混悬液。忌用硫酸镁,因镁离子吸收后可抑制呼吸中枢。3. 呼吸困难者,给氧气吸入,及时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气管切开。4. 促进意识恢复,按医嘱给予葡萄糖、维生素B1、纳洛酮。5. 静脉输液应用利尿剂、碳酸氢钠,促进毒物排泄。血压降低者,可给予多巴胺、阿拉明等升压药物。6. 心电监护,出现心律失常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7. 注意观察病人意识、瞳孔变化、肌张力和腱反射恢复情况,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8. 记录24h出入水量。注意观察尿量,保持每日尿量40006000ml,必要时留置导尿管。

10、9. 留取呕吐物、尿标本,及时送验。10. 注意保暖,避免受凉,预防肺部感染。11. 病情危重者,可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液灌流。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一氧化碳中毒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贵 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 迅速撤离中毒环境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平卧位,松开衣服,注意保暖。2. 立即用氧。轻度或中度中毒者用面罩或鼻导管给氧,氧流量46L/min。重度中毒病人可采用高压氧治疗。3. 呼吸循环衰竭时,应用呼吸兴奋剂及强心剂。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行人工呼吸、气管插管、胸外心脏按

11、压等,积极进行抢救。4. 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病人及呕吐者,使其头偏向一侧,及时吸出口腔及呼吸道分泌物。5. 烦躁不安或惊厥时,加用床挡,以防坠床。按医嘱给予镇静剂。 输液量不宜过多,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发生肺水肿和脑水肿。6. 脑水肿者给予脱水剂和利尿剂,注意观察病人的意识、瞳孔、脉搏、呼吸、血压的变化。7. 注意观察有无酸中毒及水、电解质紊乱,必要时记录24h出入水量。 注意保暖,避免受凉,预防上呼吸道感染及肺炎。 病情稳定后,进行健康教育。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有机磷农药中毒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贵

12、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 迅速将病人撤离中毒环境,脱下污染衣服,用肥皂及温水清洗皮肤、头发(敌百虫中毒忌用肥皂)。如有伤口或眼部污染,用温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2. 口服中毒者,用温水、1%食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直至胃液澄清无大蒜味为止。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性溶液洗胃。对硫磷、内吸磷、乐果等中毒者,不宜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洗胃后,从胃管内注入硫酸镁3060g导泄。3. 洗胃同时应用特效解毒剂,如阿托品、解磷定等。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意识、瞳孔、血压、脉搏、呼吸等。如病人瞳孔散大、面部红润、皮肤干燥呼吸道分泌物减少、两肺啰音减少或消失、意识逐渐恢复,即已“阿托品化”;中毒症状

13、开始好转后改为维持量,但不能停药。若发现病人兴奋、狂躁、幻觉、摸空等阿托品中毒表现,应暂停用药。解磷定短时间内用量过大、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4. 呼吸困难时给氧气吸入(46L/min),必要时注射呼吸兴奋剂。呼吸停止时行人工呼吸,无效时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5.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及时吸出口腔和呼吸道分泌物,必要时行气管切开,可按气管切开术护理常规护理。6. 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出现血压下降循环衰竭时,用升压药及强心剂。有脑水肿者,头置冰袋,并用脱水剂。严重惊厥者给予镇定剂,忌用吗啡和哌替啶。发生肺水肿按肺水肿护理常规护理。7. 有自杀企图者,设专人护理。昏迷时,按昏迷

14、护理常规护理。清醒后,给予心理护理。8. 保留呕吐物及剩余标本,以备检验。9. 经抢救, 中毒症状消失后仍须观察12天,口服乐果中毒应再观察35天。 10. 健康教育:加强防止中毒有关知识的宣传。2010 年 4月 制 定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6 年 5 月 第三次修订百草枯中毒护理常规修订者:刘玉梅 审核者:赵峰 批准者:杨文贵 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1减少毒物吸收l)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毛发。2)用白陶士洗胃后口服活性炭,继之用20%甘露醇导泻。2促进毒物的排泄l)大量快速补液200-4OOmlh,遵医嘱使用利尿剂。2)遵医嘱进行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3防治肺损伤和肺纤维化 高浓度氧气吸入,会加重肺损伤,早期禁用吸氧,仅在Pa02 4(mmHg或出现ARDS时才递医嘱给氧。4做好心理护理,给予安慰及鼓励,提高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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