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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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界限摘要:近年来,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广泛受到社会关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这是一个要点所在,这关系到司法实践的正义性与公正性。本文首先针对正摘要:近年来,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广泛受到社会关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这是一个要点所在,这关系到司法实践的正义性与公正性。本文首先针对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相关司法概念做出解析,然后探讨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界限,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那么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那么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本文

2、源自法制博览 发表时间:2022-03-25 ?法制博览?杂志,于198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14-1188/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学术前沿、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关键词:正当防卫;成心伤害;界限;司法认定2022 年,上海昆山发生的“827 昆山持刀砍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行车问题引发纠纷,驾驶汽车的车主刘某某,持刀追砍骑自行车的于某某,后来砍刀掉落被于某某捡起,刘某某遭反杀。在于某某反杀刘某某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追赶,事后于某某被警方批捕。该事件,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于某某无罪释放。基于这一事件,不管是民

3、间还是司法界,都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保障相关涉事人的合法权益。在 2022 年 11 月,最高检发布“6 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同时明确说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求各地司法机关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营造司法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正当防卫的相关司法概念解析关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十条就指出:为保护国家、公众、个人及他人的财产、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措施导致不法侵害人受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当刑事责任1。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相对应的,还有防卫过当这一概念。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的制止措施超过必要限度,那么

4、就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当相关刑事责任。比方张三看见李四在殴打一位老人,张三上前制止,将李四打昏在地。李四昏厥后,张三还不解气,又给了李四几板砖,导致李四死亡。这样一个案例中,李四昏厥已经失去危害性,张三的后续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在正当防卫中,紧急避险是一种具备特殊性的防卫形式,一般是面临重大危害时,如地震、火灾等,为了减少损失,维护更大权益,所采取的防卫手段。紧急避险往往会伴随一定的损失甚至侵害,甚至面临二选一或是多项选择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造成损害,依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假想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些案例,涉事人因为错误判断事件形式,而导致防卫行为不当,也就

5、是本身不存在侵害行为,但是涉事人主观判断错误,误以为存在侵害行为,从而采取制止行动带来损害。假想防卫是涉事人判断失误导致的,需要承当法律责任。比方情侣吵架,女方骂男方是色狼,路人甲以为男方真是色狼,过去就把男方打倒在地。这种情况,就是假想防卫。二、成心伤害的相关司法概念解析成心伤害,是一种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非常多见的一种犯罪行为。成心伤害有很多不同的形式,除了日常的持械伤人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表现形式。比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通过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致人产生人身平安,属于成心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也属于成心

6、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或是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也可以归入成心伤害的范畴。总的来说,成心伤害具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概念需要明确:成心伤害的未遂、既遂和终止。成心伤害未遂,就是想要去伤害某人,或是做出一些伤害行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没能到达伤害的目的,也就是没有成功。成心伤害既遂,就是伤害行为实施并且产生一定的伤害后果。成心伤害终止,那么是在实施伤害前或是实施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选择终止犯罪。根据终止阶段的不同,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如果在实施前就终止,那么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终止,并且选择救助受害对象,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

7、从轻处分2。在成心伤害中,还有一些特别的情况,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就值得关注。打击错误,是指在实施成心伤害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因素影响,没有打击到正确的对象。比方张三挥刀砍向李四,但是脚一滑,人摔倒了,砍在了王五身上,这种情况就属于打击错误。而对象错误,那么是弄错了打击对象。比方张三想要报复李四,准备晚上在巷子里殴打李四。结果晚上巷子里没灯太黑,张三看错了,把王五打了一顿,这种情况就属于对象错误,搞错了伤害对象。三、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界限(一)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司法认定要想明确正当防卫和成心伤害之间存在的界限,那么就需要先对二者的司法认定形成认识,在理解司法认定的根底上,自然就容易厘清二者之间

8、界限。正当防卫认定。根据刑法中对正当防卫做出的规定,可以从中提炼出认定正当防卫的几个根本条件。第一,正在发生不法侵害。在刑法规定中,明确提到了“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抓住这一要点就可以看出,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如果还没发生,或是已经结束,那么自然就不存在正当防卫,那将会是其他法律问题。第二,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对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在此前提下对不法行为采取的制止措施,才是正当的。如果维护的并非合法权益,比方保护个人的赌资毒资等,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讨论的范畴。第三,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是以保护为核心内容,并非以伤害为主体。所以,在防卫过程中

9、,一般以侵害人失去威胁作为标准,也就是确保受害者平安。如果在受害者确保平安之后,继续防卫还击,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第四,时空连续性。正当防卫必须要存在时空连续性,且不存在较明显的中间间隔。也就是防卫过程要连续,中间不得较长时间中断,也不得在空间上实现较大转移3。以上四点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某些条件不符合,一般那么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要特殊分析。成心伤害认定。对于成心伤害的认定,相对来说就简单很多了。非正当防卫情况下,基于一定目的、心理、情绪等因素,主动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都可以认定为成心伤害。(二)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界限成心伤害与正当防卫,在具体过程

10、中,都可能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二者的外在表现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二者之间的区别,把握二者之间的界限,做出正确的司法处置,这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主观动机。正当防卫和成心伤害,在主观动机上存在明确区别。正当防卫的主观动机,是为了保护某些合法权益,出于保护的动机,对侵害人产生了身体伤害。而成心伤害,那么是出于一些不合法的动机,如报复、获取利益等,对自然个体实施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满足自身的一些不合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来区分正当防卫和成心伤害。案件环境。正当防卫,是发生于不法侵害实施的过程中,对不法侵害的对抗和防卫。而成心伤害,是主动施加不法侵害,不

11、存在对抗和防卫的情形,二者在案件环境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伤害限度。在正当防卫中,是存在伤害限度的,也就是以侵害人失去平安威胁作为标准。在这一范围内,都属于正当防卫。而成心伤害,并不存在相应的限度标准,完全是由侵害施加人自由把控,可能施加轻微伤害,也可能施加严重伤害。而不管是轻微伤害还是严重伤害,都构成成心伤害。责任界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当法律责任,成心伤害需要承当法律责任。正当防卫向成心伤害的过渡。在正当防卫中,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对于后续行为,可以认定为成心伤害,也就是在解除平安威胁之后,继续对侵害人施加伤害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成心伤害。四、结束语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这两类问题,存在一些相似性。但是从法律性质来说,那么是完全不同的。作为司法人员来讲,应该对正当防卫与成心伤害的法律内涵充分了解,把握司法认定的具体标准,区分二者的界限,确保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正确对正当防卫和成心伤害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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