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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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zd任。第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第二,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回康的防御

2、性装备。第五,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 们的使用安全负责。其次,是对于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答、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专职人 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 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救援与处理费用等。安全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需 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单位应保证该方面的资金投入。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

3、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 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 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 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 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

5、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 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 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6、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 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

7、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

8、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 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 有产品合格证。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 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

9、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 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 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 防护用具、

10、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 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 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

11、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 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 教育培训或者教

12、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扩展资料: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组织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专门从事组织基 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 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全部任务的一种经营管理责任制。属于承发包方式

13、的范畴。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容的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 建设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或交 付使用,均由施工单位(如: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负责;另一种是对建设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须经过兴工动料,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才能建成的建筑 安装工程,由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如: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根据承包合同 确定的范围、内容,负责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后一种方式,在我国被长期广泛采用,其好处: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一般均为专业机构,配 有熟练专门业务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种齐全的施工力量,并具有一定的施工

14、技术设备和 组织施工管理经验,利于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部任务;另方面,利于施工单位积累经验,扩大施工技术装备,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 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果。3、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来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自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百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8)工

15、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度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 管理目问标;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答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4、简述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1)审查施工组织 设计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 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6、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 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工 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法监理的责任。工程监 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的有关规定,工程监 理单位违反上述三项法定义务,视情形将可能分别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降低资质等 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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