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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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工作手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二一三年三月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目 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管理条例3第一篇 工作简介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简介9秘书处9监察部9权益部9人力资源部10宣传部10活动部10外联部10社联日常办公系统简介12一.社团活动的申请举办方法12二.活动资源的申请办法12三.财务报销13四.咨询服务1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成立管理办法15一.申请条件15二.相关规定15三.申请流程15第二篇 各项规章制度17第一章 社团工作开展及评议18西安建筑科技大

2、学南山书院社联工作评分细则19一.评估工作安排19二.评估细则19三.各奖项评选22四.备注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星级评估方案23一.大学生社团星级评估基本原则23二.大学生社团星级评估办法23三.星级社团管理办法24四.备注2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联合招新管理规定26第二章 社团统一工作管理27第一节 日常办公2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财务管理办法29一.社团财务人员29二.财务报销29三.资金入账30四.财务抽查与年检3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的说明3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社联南山书院社团联席会3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室

3、管理办法33一.借用程序33二.多媒体的使用33三.其他事项33第二节 涉外管理3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涉外活动管理条例3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赞助活动管理办法38第三节 宣传相关3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会旗会徽使用及管理办法40一.会旗及会徽设计40二.使用及管理办法40第四节 其他4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统一印章管理办法42一.印章的制作42二.印章的保管、使用和补发42三.印章的使用范围42四.印章的收回和注销42第三章 社团活动项目管理及评优4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学生素质拓展类项目管理条例44一.总则44二.申报44三.审批46四.执行47五.结项

4、48六.附则49第四章 大学生社团基金会章程及管理5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基金会章程5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基金会管理条例5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53第五章 社团会长资格认证及管理5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会长上岗资格认证实施办法55一.担任会长的条件及责任55二.会长上岗资格认证程序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会长证使用规定5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优秀会长评选细则57一.评选宗旨57二.参评范围与参评资格57三.具体评定细则57四.结果公示58附:59有关说明591.本工作手册全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工作

5、手册”(以下简称“手册”)。592.手册中“大学生社团”、 “社团”含义相同,均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593.手册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校社联”、“校社联”、“社联”含义相同,均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594.手册中“社团系统”、“大学生社团系统”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系统”含义相同,均由校社联和各大学生社团组成。5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

6、条例所称大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联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第三条 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第四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第五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第六条 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二章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第七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所有大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学校对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 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预

7、审;2. 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社团的年度注册和个别社团注销工作;3. 对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4. 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5. 社团管理部门管理社团活动资金;6. 负责社团活动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7. 每学期对社团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8. 对社团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八条 社团的指导老师1. 指导老师负责对社团进行辅导。社团必须具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2. 社团指导老师由社联报至学校教务部门, 由教务

8、部门对指导老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第九条 社团的顾问1.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帮助。2. 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和注册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由发起人向社联申请筹备。第十一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2. 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3. 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4. 社团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

9、冠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大学生”。第十二条 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供以下文件:1. 筹备申请书;2. 社团的指导老师意见;3. 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4. 社团的章程草案;5. 社联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并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团成立申请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团成立登记表。第十三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 社团的名称;2. 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 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5. 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6. 章程的修改

10、程序;7. 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第十四条 监察部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由监察部组织进行社团申请成立的预答辩,并对成立社团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监察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第十六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自监察部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社联负责教师和社团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社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自收到

11、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社团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发给社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八条 社团注册1. 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均要向社联申请注册一次;2. 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社团需持填好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登记证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3.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社联登记证上盖章予以注册。第四章 社团的会长管理第十九条 社团会长的产生社团会长须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产生,并应在社联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会长必须征得所在院系的同意,并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

12、岗培训。第二十条 社团会长的条件1. 必须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2. 参加本社团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3. 会长必须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4. 担任会长的本科生必须征得年级辅导员及所在院学生会团委的同意,并在院学生会登记备案。5. 会长必须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会长:1.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3. 前一学年内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13、;本科生会长的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估排名均在本班后二分之一。4. 正在担任其他社团会长者;5.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长的责任1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 遵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3 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社团的权益;4 维护社团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社团会员的人身安全;5 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6 对社团财物管理状况负责。第五章 社团的会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大学生社团,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社团数量不超过3个。第二十三条 社团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

14、权。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在每学期初,按社团要求到所属社团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可按情况作退会处理。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积极配合社团干部做好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监督社团干部工作的权力,对于社团活动可以提出置疑,社团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第二十八条 会员对于社团的不正常行为和有置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社联投诉。第六章 社团的活动管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山书院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社联备案。大型、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应在活动前至少一周将活动申请递交监察部,审查通过后方可举行。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1. 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20人;2. 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3. 参与人次超过400人;4. 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第三十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1. 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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