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事会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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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监事会工作的思考 对依法发挥监事会职能的再思考 蒙彦琼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成为本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保护体制与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题。“依法治企”是推行以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内生需求,也是我们神宁建设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必由之路。 国有企业监事会在规范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力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依法加强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成为下一步推动、促进国企

2、改革发展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如何顺畅体制、机制,加强监事会督查职能,如何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事会联动效力,有效避免监督检查职能“空转”,是监事会工作需要积极探讨的课题。 一、加大“法治理念”的宣贯,增强法律意识 监事会制度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实,能不能长久地发挥作用,首先取决于对市场法制经济的认识和态度,取决于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法律意识的增强。 当前,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水到混合所有制破冰,从国企薪酬改革到规范董事会职权,国企改革风起云涌。特别是新的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监事会监督职责,使监事会由事后监督转向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由“背后”报告转向当面进行质询、提出建议和纠正要求,更加强调

3、了依法治理,强调了机制监督。为尽快适应改革形势,推进依法治企的需要,企业管理者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企改革的客观要求上,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认识、理解监事会制度,提高依法履职、依法监督、依法接受监督的法律意识。公司更要加大对“现代企业制度”、“监事会制度”以及“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才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解决好“法”“条”的衔接,增强法律的严谨性涉及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法律目前有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行政法规有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公司法中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和企业国有

4、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或“条”),是公司当前开展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依据。 公司法与条例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公司法规定只对经营者个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条例还要求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公司2 法规定对经营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提出纠正要求,条例则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只向出资人报告,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报告内容;三是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条例则要求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四是公司法没有赋予监事会向银行、工商等部门了解情况的权利,条例则赋予了监事会这方面的权利。 在新的条例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应该认识

5、到公司法适用各类公司,而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落实公司法有关规定时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条例作为关于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专门法规,仍是当前国企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在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施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解决好“介入”的接口,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解决“介入过程监督”的接口问题,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和权限,完善各层面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企业的“小宪法”,是各主体履行职责的依据和准绳。解决“介入过程监督”的接口问题,监事会成员要按专业特长和身份代表,分别列席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更多地融入企业“三重一大”的管理流程,了解

6、企业重大事项,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从监事会的角度,绝不能就监事会工作谈监事会的职权,而要从全局来规范“三会一层”的运行机制。重点放在董事会的决策规范上,对经营层的职责主要是规范决策执行的效率问题,主要解决好“介入过程监督”的接口问题,做好履职监督的履职评价问题。 为了解决“介入过程监督”的接口问题,公司监事会在融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对公司高管的监督评价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譬如建立“董事、高管层履职档案”制度,实施年度评价和离任评价等。 四、解决好与审计的整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公司普遍实行的是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制度,这与内部审计需要遵循独立性和权威性两项原则相

7、冲突。由于目前国企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存在高度重合的客观事实,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均会形成自己审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因此,结合目前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组织管理机制是国企内部审计科学管理模式。监事会与内部审计机构联动,能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的风险点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根据多渠道掌握信息,梳理监督的重点方向,大大提升了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 从202X年开始,公司审计部由监事会主席分管,公司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审计决定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管理实施细则三个配套制度,全面提升了公司审计工作水平,提高

8、了企业监管资源使用效率,不但能够与监事会工作相互促进,还能更好地发挥二者的职责和作用。 五、解决好与职代会的联动,增强监督的合力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通过职代会来推选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不仅体现了职工监事的代表性与民主性,而且可以增加职工监事的责任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监事代表之间同样建立起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全体职工对职工监事再进行监督,形成一种企业内部的良性监督机制。 公司职

9、工监事的选举、罢免等程序应明确规定于职工代表大会规章之中,由职代会享有对职工监视的质询、评议、奖惩和罢免权。职工监事的选任标准严格规定,在推选职工代表时,应充分考虑其对业务的了解程度和负责程度,让真正素质高、有能力、责任心强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六、解决好监事的合理组成,增强监督的专业性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事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素质建设。建立监事履职工作制度,明确监事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督促监事勤勉履职。 现行条例规定,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在监事队伍的配置上,要少用领导,多用专业人员,注重年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的互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结构。对公司而言,监事中应逐步补充煤炭、化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法务人员以及财务审计人员。同时要重视监事会办公室的建设,这是监事会闭会期间履职的工作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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