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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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促进产学研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 技能型人才,成立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 企委”)。第二条校企委是学校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平台。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分发挥 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学改革 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 三方共赢的效果。第四条根据国务院

2、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精神,保证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规 范运作,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 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长和合作单位负责人兼任,委员 由学校系部主任、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校 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事务。第六条校企委主要职责:1、全面领导校企联合办学工作;2、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3、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细则,审定校企联合办学有关管理制度;4、参与决定事关江苏

3、省XX中等专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5、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1、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签定校企联 合办学协议;3、负责学校与合作单位的联络、协调;4、在校企合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计划、总结;5、对各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和调研,了解和掌握人才需求信息;6、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三章委员会单位成员职责第九条委员会单位成员以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邀请与企事业单位自

4、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具有一定规模且承认本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细则的 知名企业,原则上均可加入本校企合作委员会。第十条单位成员权利:1、享有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2、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江苏省XX 中等专业学校重大活动的权利;3、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4、享有与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研合 作的权利;5、享有优先选拔学校毕业生的权利;6、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第十一条单位成员义务:1、遵守本细则,执行校企委的决议;2、与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3、承担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实习实

5、训基地义务;4、向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兼职教师;5、协助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6、优先录用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可取 消其单位成员资格。第四章校企合作内容第十三条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为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向企业输送高 素质技能型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为学校提供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十四条课程建设合作。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种专业调研,并提供优 质的技术骨干,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校优先聘用企业 骨干担任专业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的外聘专家。第十五条科研合作。联合申

6、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 优惠向干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第十六条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 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第十七条信息交流合作。企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业提 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细则修改须经 委员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 则性变通,可经办公室暂行决定,在下一届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可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 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第二十一条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 基地”)。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共建、人才订单培养、设立企业奖学金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 作协议。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校企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于成员单位会员签定协议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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