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协议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2896923 上传时间:2023-12-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寓租赁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寓租赁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寓租赁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寓租赁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寓租赁协议(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寓租赁协议.精品文档.公寓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坐落于 楼 房间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房屋装修完好二、室内配套设施: 1、电器:电热淋浴器、电视一台、空调一台 2、家具:1.5席梦思床 张(带床垫),电视柜一台,电脑桌一台,窗帘一套三、租赁期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公寓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租金 元,另支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任何损坏后,将其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五、电话使用费、网络使用

2、费、水电费等由乙方按月缴纳,甲方监督,不得发生拖欠。六、乙方在租住公寓期间不得改变公寓用途,不得改变室内结构,不得在墙上乱钉乱画,不得损坏墙壁和墙纸,在日常生活中要维护房间设施,不得发生损坏,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乙方要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七、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家电、家具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防止损坏,若发生损坏,照价赔偿。八、乙方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2、不得改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及设施位置;3、不得随意改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公寓;4、不得

3、在公寓内安装隔断、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九、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生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通告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48小时内进行维修。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安装和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十一、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装修或改变布局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方可进行。十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转租给他人。十三、协议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发生不可抗拒

4、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协议无法履行。因市政府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协议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最低按月算。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乙方人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他人交换的;乙方潍坊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结构的;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行为(黄、赌、毒)及活动的;十五

5、、本协议到期或出现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对,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归还乙方押金。十六、乙方在本协议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协议,原协议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协议,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与其他人签订协议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十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协议转入给他人的,该转租(让)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5倍。十八、乙方入住该公寓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入住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他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九、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十、补充协议: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押金后生效。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69876988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