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冠生态板专卖体系单店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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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鹰冠尚品专卖体系加盟合同(此合同为机密文件,请勿传阅)加盟商名称: 授权区域: 合同编号: 甲方(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实现产业规模化经营、科学系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特许专卖“鹰冠尚品”牌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必备资料甲乙双方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并互相存档: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公章、法人代表印鉴、财务和专用章印鉴;3、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时,变更方应于变更或失效当

2、日通知对方。二、双方关系1、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属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为乙方的特许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做出指导。乙方为甲方的特许加盟店,享有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和收益权,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三、授权区域及期限 1、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销售区域为 (但不享有独家专卖权); 2、乙方经营场为: ; 3、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根据乙方年度销售完成情况及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

3、甲方决定第二年是否续签)。四、特许经营产品1、甲方直供乙方“鹰冠”系列产品: ;2、乙方不得代理或经销其他厂家与甲方产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不得自行生产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向生产、销售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工厂、公司投资参股。五、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甲方本合同内产品总销售额指标为 万元(小写: 万),其中第一季度 万元;第二季度 万元;第三季度 万元;第四季度 万元。 2、首批进货金额不少于 万元。六、结算方式及价格 1、结算价格以最新价格表为准(产品调价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动,甲方提前通知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按时生效); 2、所有产品的结算方式按 的原则执行; 3、付款方式:银行电

4、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4、甲方指定帐户: 。七、合作费用及要求1、特许加盟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特许加盟费为 整人民币。无论是否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都不退还特许加盟费。合同期满后续签的合同不再缴纳特许加盟费。2、品牌使用费: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整人民币。无论是否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皆不退还此项费用。合同期满后续签的合同需重新缴纳品牌使用费,收费标准另定。3、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 人民币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准备供货。保证金不能挪用,不能作为货款充抵,合同期满,双方按照退盟流程执行完毕,将可退还。合同未满,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

5、合同,授权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给予退还。八、广告宣传1、为提升鹰冠品牌份额,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甲方须与乙方共同培育市场,进行特许区域品牌宣传。包括投放户外、电视、小区楼宇、网络广告、活动促销、各类品牌建材展会等一切有利于品牌宣传及销售促进方式。2、广告宣传方式按照鹰冠总部宣传策略执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宣传推广方案,并报总部审核指导,经双方认可后开始执行;甲乙双方按照 出资方式进行广告投入;年度广告投入费用双方协商;3、在进行广告宣传时,由乙方先期预付广告款项;乙方凭借相关票据及图片资料进行报销。未完成规定销量,广告费用按照 出资报销。九、合作政策 1、人员跟踪服务:甲方

6、向乙方指派专业的人员负责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所有服务; 2、形象物资支持: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进行形象店装修设计;甲方向乙方及其特许专卖店提供品牌形象物资支持,包括门头、店面广告制作、样板及宣传物料等,但不包括店面装修(或为提供 元/装修补贴)。十、订货及运输 1、甲方实行 的原则,乙方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严禁将货款交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其他帐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订货事宜先上报甲方,由其业务人员办理; 3、甲方收到乙方的定单并确认后,5日内将货交付运输部门发出。(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期限); 4、整车、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发货地点: 。十一、十二、甲方的

7、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均由总部生产正品,符合GB/T15104-2006、GB/T9846-2004、GB/T5849-2006相关质量及环保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在保持其原样基础上,甲方负责包退包换,或双方协商作降价处理,但是人为再加工、严重污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2、为促进销售,货畅其流,甲方随时跟踪乙方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数据; 3、为乙方的销售提供信息、策划,帮助乙方进行促销; 4、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所需产品及乙方追单和定单产品,具体根据甲方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由甲方统筹安排; 5、对乙方的其他合理

8、需求,及时提供服务。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商标、商誉和其他有关资源; B、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创新、新产品开发有建议权; C、有权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D、对甲方开发的新品,表现优异的经销商有优先销售权; E、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签约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经销权利; F、按时支付货款; G、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低价销售产品。 2、乙方的义务 A、达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接受并配合甲方对市场规划,销售渠道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督查; B、坚决维护甲方“鹰冠尚品”品牌形象,如果因乙方处理不善

9、导致当地媒体宣传有损甲方品牌形象,造成甲方“鹰冠尚品”品牌形象和产品口碑影响,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违约责任之第H条执行; C、及时真实上报各类报表及其他材料,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甲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D、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产品促销和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E、应严格遵行区域划分及市场管理办法,进购产品无质量重大问题不予以退、换货; F、变更经营场所须提前60天告知甲方备案; G、乙方自主举办广告及其他促销手段、经甲方审核其方案并同意后方可执行; H、积极配合甲方或自行在其划定销售区域建立“鹰冠”特许专卖店,按照甲方统一设计要求,督促特许专卖店进行装修和产品摆放,要求特许专卖店“鹰冠”系列产品必

10、须占全店产品的 以上。十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保守甲乙双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各种商业技术秘密,包括各种文件、经营数据、业务计划、价格政策等。十五、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全部或部分扣除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单次处罚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保留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A、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经销的(窜货)(特殊订单须报地区配送中心及总部备案许可); B、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扰乱市场价格或低价倾销甲方系列产品的; C、销售假冒产品;D、合同期内,乙方连续2个月未从甲方提货者;E、不得直接

11、、间接申请注册与甲方近似或相同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经营期限不到壹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F、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品牌及企业形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品牌保证金不予退还。另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G、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取消乙方经营权的权利,同时品牌保证金不予退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法律责任;H、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取消乙方经营权的权利,同时品牌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A、未按约定保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经营权,擅自向其他商家发货的,承

12、担 赔偿金; B、所供货物在销售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换;但不负责连带赔偿;C、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未与乙方协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 赔偿金。十六、合作退出 1、乙方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2、乙方需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 3、退出时甲方应与乙方清算所有费用,并要求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乙方如有库存积压,需经甲方总经理同意退货后方可办理退货,可退货物需按照乙方进价 %比例退款;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十七、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在本合同规定的

13、特许专卖店内设置的甲方的商标和标识以及宣传促销用品予以拆除,否则,乙方的行为侵犯甲方的商标专用权; 2、若以甲方“鹰冠”商标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应要本合同终止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3、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退还给乙方品牌保证金。十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的发生,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暂时延迟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十九、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讼。二十、附则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同任何修正、添加条款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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