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苗木栽植劳务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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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木栽植劳务承包协议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华润置地西安二十四城一期A区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 四川俊杰环景营造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润置地西安二十四城一期A区景观工程苗木种植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华润置地西安二十四城一期A区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西安市三桥村。3、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管理的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4、承包范围及其他约定:4。1. 对绿化区域内甲方粗造型的绿化场地进行人工整理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平

2、整后表面无10mm以上土团、土层深20cm范围内的垃圾、石头等进行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场地整理的所有内容;4。2. 乙方负责栽植前的打窝,苗木的下车、栽植(吊大型乔木吊车甲方提供),场地内苗木的转运、修枝,支撑的绑扎,浇定根水,挂营养液等;4.3. 在甲方施工范围内按甲方管理人员放线位置种植苗木、花草和草坪;4。4.乙方自带种植树木、苗木、花草的工具;4.5.乙方来去工地所有车费自理,由甲方提供住宿.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暂定):约 171171 元整(大写:壹拾柒万壹仟壹佰柒拾壹元整) 2、劳务单价详附表:西安华润二十四城植物栽植人工费定价表.3。付款方式:按月为单位,

3、乙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计算后,付给乙方已种植部分劳务款的80。4.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计算后,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劳务款。4。 零星用工单价:按 120 元/日。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法1。 本工程栽植苗木所依据的标准为CJJ 82-1999T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技术部份,并必须满足工程业主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2。 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并填写过程验收控制单,经双方确认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四条: 甲方义务1. 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技术交底及定点放线。2. 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星期

4、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仅作为乙方平衡用工参考,不作为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3。 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苗木。第五条:乙方义务1. 对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苗木栽植要点“随挖,随运,随栽”。考虑到种植季节性正值夏季,乙方应组织足够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2。 未经甲方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苗木不得栽植。3. 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已完工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爱护他人工程成

5、品,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5。 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现场规定和安全文明操作规程,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天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严禁违章作业。若因乙方原因违章作业、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6.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他人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7。 乙方无证人员擅自开动机械或擅自拉接电线,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9。 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内打架闹事.10。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

6、责任,并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11。 其它涉及安全事项,按工地安全管理办法执行.12。乙方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立项下的任何内容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劳务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人员工资表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5。 乙方负责所有自身人员的食宿及往返车费。16. 乙方作为质量自控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减轻或减免由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质量责任.此处不得有异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根据上述第四条第1款约定,若乙方当日配备人员无法满足在保证栽植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另调

7、人员协助乙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按当日人工市场价,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七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1、如班组与公司在职人员有利益往来,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8、: 四川俊杰环景营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 : :地址: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股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_、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丁方:_,身份证:_,住址:_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9、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丁方: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

10、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

11、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1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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