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材料购销合同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2847466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沥青材料购销合同(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沥青材料购销合同甲方(需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供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金额合计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交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一年月日前供应(型号)沥青材

2、料一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六

3、、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天内向己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4、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4、其它约定: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一%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2、_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一年月日前提供全额发票;4、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一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5、其他约定:八、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

5、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

6、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九、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

7、日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一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一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一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8、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I)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二、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4、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