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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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导读:本文是关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 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有些企业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方的利益,这 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 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 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

2、的合法权益,必须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有效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劳动合

3、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条款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 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 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

4、,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 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因此,企业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相关违约 条款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一些掌握企业重大机 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

5、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以上这些条款的 事先约定,可以极大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之则可能给企业造成 不可挽回的损失。免责条款由于企业不是公安机关,对于员工入职之前的历史无法全部掌握, 如果遇上某些应征者刻意隐瞒事实,有可能被欺骗,导致在将来因竞 业禁止等原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预先在劳动合同上添加免责条 款,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企业免受伤害。以下范例供参考:乙方(劳动者)向甲方(用人单位)保证,乙方在进入甲方单位 工作之前,与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无任何的 民事与刑事纠纷,无其他违法行为。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甲方有权 据此终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

6、方无关。及时变更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 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 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篇二: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非常受购房者的青睐, 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 况是否清晰等事项。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 到自身利益。那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究竟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 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

7、这些主要条 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这些主要条款包括: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 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 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 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 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 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 讲信誉的中介公司。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 主要

8、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 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 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 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 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 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 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 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

9、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 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 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 也是救济手段。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 付原房主。为此冶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 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 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 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 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 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

10、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近年来,二手房的合同纠纷一直在不断的增加【篇五: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注意事项】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 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 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 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 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物

11、业服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 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任何一方 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 直至解除合同关系。(2)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 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管理委托人事务。因此,业主不但要支付物 业管理企业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一 定的酬金。(3)物业服务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 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都 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4)物业服务合同是

1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 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劳务,而不是物质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约定 的劳务通过提供劳务的人的特定行为表现出来。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应以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为基础,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与合法的原则,经充分的协 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物业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除了遵循 签订一般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外,还要注意以下四个要点:(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 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 “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

13、协商, 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一般物业 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1、委托项目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 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 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 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房 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 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

14、、 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上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 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 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 的。3、服务质量与标准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 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 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 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 定的标准。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

15、语,例如“整洁”,因为是否整洁不易作出准确判断。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对此,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 行)(中物协20041号),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各地物业管 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这些可作为合同谈判签订时的参考和依据。4、管理和服务费用各委托项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下应收取的相应 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收取的 费用是有较大差异的。在明确了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后, 费用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焦点。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 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取费

16、,还是酬 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 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 终取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5、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惩约定条款物业管理委托的甲乙双方应争取双赢的结果。在物业服务合同谈 判中,应对物业企业的工作有相应的奖惩条款。目前,各法规对物业 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由于其工作不负责或失误给业 主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情况均有一些惩罚性条款,但缺少对物业管理企 业的奖励性条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则上同意物业管理荣获全国或省、 市优秀(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上浮10% 25%,但真正执行 的并不多,执行起来也较难。考虑到政府不宜对比作出规定,因而在 合同谈判时,业主可以设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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