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发制品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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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送审稿) 建 设 单 位:邵阳经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评 价 单 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目 录第一章 总 论11、项目变更由来12、变更内容23、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1.2 编制依据41.2.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41.2.2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41.2.3 项目相关文件51.3 评价因子51.4 评价标准51.4.1 环境质量标准5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71.5 评价工作等级81.6 评价范围101.7 环境保护目标101.8 评价工作重点和评价方法111.8.1评价工作重点121.8.2评价方法12第二章 区

2、域环境概况132.1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概述132.1.1基本情况132.1.2宝工区一期规划概况142.2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概况162.3区域污染源现状17第三章 项目变更情况介绍413.1 项目概况413.2 工程基本情况413.2.2 工程地理位置、平面布置443.2.3 废水处理厂规模443.2.4 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设计指标453.2.5 主要工程内容473.2.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473.2.7 给、排水现状483.2.8 供配电483.2.9 通信483.2.10 消防483.2.11劳动定员493.2.12拆迁安置493.2.13项目用地现状493.2.14项目建设周期503.2.

3、15总投资及来源50第四章 工程分析514.1 工艺流程514.2 工艺说明514.3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584.3.1 大气污染源分析584.3.2 水污染源分析584.3.3 噪声分析584.3.4 固体废物分析594.4 变更后营运期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594.4.1 废气594.4.2 废水624.4.3 噪声624.4.4 固体废物634.5 变更前后污染物对比64第五章 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655.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655.1.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65.1.1.1预测内容666.2.1.2评价标准665.1.1.3预测方案675.1.1.4预测结果与评价675.2 地

4、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3第六章 变更前后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及“三同时”验收776.1 污染防治措施776.2 环境监测776.3 变更前后“三同时”验收一览表80第七章 总量控制837.1 总量控制因子837.2 总量控制政策与要求83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848.1 结论848.2建议84附图:附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附图2 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4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 项目排水途径图附图6 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环评执行标准函附表:附表1 项目基础信息表1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

5、影响说明第一章 总 论1、项目变更由来邵阳市发制品原材料储备丰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完整,为全国乃至世界著名的生产出口基地,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出口基地”。邵阳发制品生产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30多年的集聚发展,现有发制品原材料粗加工销售公司200余家、加工出口龙头企业7家,产品涵盖发条、发套、发饰三大系列3000多个品种,从业人员12万人,发制品产业已成为邵阳市工业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支柱,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发制品高端原材料基地、第二大成品生产基地和重要出口基地。发制品产业园作为邵阳经开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整合发挥邵阳作为全国最大发

6、制品原材料基地优势为目的,规划用地2000亩,广泛吸纳外地企业加盟,致力培育年产值过200亿元的发制品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最大的发制品出口基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已是势在必行。因此,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邵阳经开区红旗河旁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4000吨的发制品废水处理厂,处理发制品工业园区域内的生产废水,以消减污水排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优化投资环境,带动经开区环保和经济建设的全面、高效、可持续发展。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邵阳经开区东部H-18-02#地块,红旗河西侧,工程总投资3826.9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4424.2m2,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

7、设计服务范围为: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内发制品企业排放的发制品生产废水,工程采用“气浮+微电解+水解酸化+A2/O-MBR+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污口设置于红旗河。2016年10月17日,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宝庆工业集中区分局以邵宝工环审批201622号批复了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根据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对给排水管网进行了合理布局,因此批复建设内容不包含纳污管

8、网建设内容。项目工程施工期一年,于2017年10月开始建设,目前一套2000m3/d主体构筑物已基本建成,臭气收集除臭设施还未建成,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由于现阶段邵阳经开区无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企业废水经达标处理后,通过现有污水管网外排至红旗河,进入邵水。红旗河为邵水上游支流,水体的流速较低,河道水位变化不大,水体自净能力较弱,特别是随着工业园区企业逐年增加,污水的排放将对红旗河的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的影响。故拟在发制品污水处理厂与进站路污水处理厂之间污水管网建成之后将其污水排放对象进行变更,变更后发制品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进站路污水

9、处理厂,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标准设专管排入资江。污水处理厂排污对象的变更将有效消减污染物质向红旗河的排放量,将极大地改善经开区周围水系的水质,创造良好的生活、旅游、投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设方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由于生化池及MBR池内设备、仪表分布分散且所有设备均为水下设备,在日常的运营中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修,而废气处理设施在采取加盖或密闭集气罩后,无法取出水下设备必将会影响厂区的正常生产,尤其是MBR膜池中的膜组器需要定期进行离线清洗,离线清洗时需要使用行车进行吊装工作,封闭后无法实现。

10、、生化池在运营巡视中需要直观观察水面的污泥颜色,曝气的均匀程度以及取样化验污泥性质,封闭后无法实现工艺管理。、安全方面:在对构筑物封闭废气收集后,将本来的开放空间改变为有限空间,在运营大修时提高了风险性,由于密闭空间中CO、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不散,具有爆炸及中毒风险。、根据国内部分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产生情况的调查,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污水处理的不良气味主要产生在污水前处理部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处理部分(污泥储池及脱水间)。综合考虑到以上因素,拟不对生化池及MBR池采取加盖或密闭集气罩处理。 2、变更内容(1) 在本项目与进站路污水处理厂管网连接前,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11、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排入红旗河;在本项目与进站路污水处理厂管网连接后,将排污口由直接排放红旗河改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根据关于邵阳市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邵市环评【2017】20号)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设专管排入资江。(2) 原环评批复中对调节池、生化池、MBR池、污泥池和污泥浓缩脱水间采取加盖或密闭集气罩措施对恶臭气进行收集变更为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和污泥浓缩脱水间等采取加盖或密闭集气罩措

12、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3) 根据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邵经开发【2017】56号),项目业主单位由邵阳市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邵阳经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厂厂区处理规模和工艺均不变。3、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变更后发制品废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邵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和当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属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变更后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水等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发制品产业园区的工业废水经集中深度处理后间接排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的要求,主要污染

13、物排放量大幅度削减,对保护红旗河的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项目变更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建设单位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

14、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变更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经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后,编制完成了邵阳市发制品产业园区废水处理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 号,2017.1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年第21 号;(1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 号(2000.5.29);(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 号(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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