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酵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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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酵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1.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以大米、 玉米、 大麦和水果等为原料, 经发酵酿制而成的低酒精度酒生产 企业。2 选址 工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 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 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0 米以上。3. 厂房、设施、设备与工艺布局3.1 整体布局 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功能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不得兼营、生产、 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环境整洁, 道路应采用混凝土、 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 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裸土应绿化。3.2 厂房3.2.1 厂房应建筑结构

2、完善,各生产车间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原料预处理(包括破碎、取 汁、浸米、蒸饭、制曲)发酵压榨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上下工序衔接合 理,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间的交叉污染;人、物流必须严 格分离。3.2.2 必须设置相应的原料处理车间(破碎、取汁间、浸米间、蒸煮间) 、制曲车间(菌种 无菌接种室、培养室、制曲间) 、制酒车间(发酵间、榨酒间、过滤勾兑间、杀菌装坛间) 、 灌装车间(空瓶清洗间、灌装压盖间、杀菌间)等生产车间,其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 米。3.2.3 用传统工艺生产发酵酒, 应增加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坛内发酵、 坛内脂化成熟和空坛, 有空缸堆放场所

3、。3.2.4 利用回收空瓶灌装发酵酒的,应有单独回收空瓶堆放场所,并于生产车间分隔。3.2.5 必要时应设专用的回收空瓶预处理车间及预处理后的存放间, 预处理存放后的空瓶在 灌装前应重新清洗或消毒。3.2.6 用发酵酒酒糟生产白酒的,应设有酒糟贮存发酵间、蒸馏间。3.2.7 应合理设置缓冲间、更衣室、检验室、成品库、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酒精贮存库 (罐)、办公室、洗衣房、设备检修间等生产辅助用房。3.3 设施、设备3.3.1 按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原料破碎、取汁、浸米、蒸饭、蒸馏、榨酒等设备,必须有发 酵勾兑用缸、坛、罐、池,必须有自动化灌装机、洗瓶机、灯检装置、瓶盖消毒装置(适用 于后续工序

4、无杀菌工艺的发酵酒) 和日期打印装置等生产设备、 工器具和容器, 且必须无毒、 无异味、易清洗。3.3.2 无法使用自动灌装设备的特殊型号、规格、 形状的包装容器, 应设有专用的灌装车间,配有不锈钢操作台,定量灌装机、压盖机。3.3.3 不能用洗瓶机清洗特殊型号、规格、形状容器的应有足够的人工粗洗池,毛刷机、清水漂洗池、反冲、倒空、灯检等设施,反冲水柱直径icm有效水压1kg。3.3.4 回收容器预处理应有足够的硷水浸泡池,人工粗洗池、毛刷机、清水漂洗池。3.3.5 采用水浴巴氏杀菌的应分设至少5个水浴池 , 水浴池材料宜用不锈钢材料 , 每格设有水温表和蒸汽压力表。3.3.6 菌种室的设计应

5、符合操作无菌要求,室内必须有带有缓冲间的无菌室。3.3.7 种曲车间的设计应符合纯种微生物培、工艺要求,门窗设计应便于室内空气、湿度的 调节。338生产食用酒精的,酒精蒸馏塔高度应25米。3.3.9 产生蒸汽的车间应有集排气装置。4. 卫生要求4.1 地面、墙面、顶面、门窗4.1.1 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 不吸水、 无毒、 防滑材料铺砌, 宜有 1-2%坡度并设置地 漏或采用其他排水设施, 防止积水。 采用明排水的,沟底应呈弧形,底部及二侧宜采用浅色 瓷砖或不绣钢材料覆盖,出水口加金属防鼠网。4.1.2 生产车间的墙壁应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涂覆,有2米以上的浅色瓷砖或相当建材

6、砌成的墙裙,制曲、勾兑、灌装车间的墙裙应到顶。4.1.3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必要 时应有适当弧度以减少凝结水滴落。4.1.4 门、窗应严密不变形,防护门宜可两边开;窗台应设于地面 1 米以上,内侧下斜 45 度或用无窗台结构。4.1.5 生产车间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一般不 低于 3 米。4.2 设备、工用具及管道 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用具及管道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贮酒池(不锈钢材料除外)内壁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涂覆,其表面 应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

7、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4.3 工具容器和洁具清洗应设置工具容器和洁具清洗间/ 区。4.4 洗手、消毒、更衣设施4.4.1 应有与生产工人数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 或车间内适 当的位置,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根据需要配备干手设施、消毒手套、洗涤剂、消毒液等。442灌装车间入口处必须设有与通道等宽、长1.5米以上、深2 0厘米的鞋靴消毒池或同等功能的洁净鞋底设施,车间内应有空气消毒设施。4.4.3 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更衣室,宜配备衣柜和鞋柜。4.5 仓库4.5.1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仓库及场地。4.5.2 仓库内应划区存放,配置足够的货架

8、,设置待检、合格品、不合格品、退回品等区域 或标志。4.6 原辅料及运输4.6.1 原辅料和原辅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4.6.2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防晒设施。4.7 防蝇防鼠防虫害设施 厂区、仓库、生产车间应有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污染食品的设施。4.8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必须符合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4.9 其他卫生设施和要求4.9.1 生产车间、 仓库等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防尘、 除尘、 防爆、 防火、 水幕、风幕等设施。4.9.2 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照明,车间照明设施应有防护罩,检验场所工作面混 合照度不应低于

9、 540lx 。4.9.3 厕所的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 并一律为水冲式, 备有防蝇、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4.9.4 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符合有关要求,有单独固定的存放场所。4.9.5 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密闭或带盖的下脚料、废弃物收集设施。5 产品卫生质量检验5.1 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5.2 检验室应具备能开展糖度、 酒度、 酸度、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检验所需的仪器、 设备、试剂,并有检验方法和检验记录。5.3 应设有留样设施。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6.1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合格证。6.2 根据需要,从业人员应配备工作服。7 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7.1 卫生组织应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专业卫生知识培训。7.2 规章制度清洗应建立相应的原辅料索证验收制度、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消毒制度、岗位卫生制度、留样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产品卫 生质量检验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等。7.3 规章制度应明示。8 应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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