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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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器具管理,使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降低生产成本,根据煤化工企业的特点,结合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专用术语个人工器具:指按照工作需要项目单位长期借用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公用工器具:指由部门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指单价5000元及以上的大型工器具。工器具的分类:包括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安全工具、测量器具、焊接工具、切削工具

2、、防爆工具、化验器具、试验器具、土木工具、专用工器具、其它工具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绝缘安全工具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各工种工器具的发放审批,并对工器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 机电中心对各单位、部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进行考核第六条 物资供应部按照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规定的工器具种类,进行采购和发放。工器具仓库保管员汇总管理各单位工器具台帐(电子台帐即可,不需打印保存)。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本单位各类工器具计划,监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各生产单位、部门

3、相关负责人负责建立相应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台帐,负责新增工器具的台帐补充;生产用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库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班组长负责本班内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及共用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工作。第八条 质量计量检验中心负责协调相关检验机构,进行表类和尺类工器具的检验工作。第三章 工器具的申报、领用、使用及保管存放第九条 计划申报(一)各生产单位根据岗位、工种配备情况,申报个人工具及公用工具。(二)严格控制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者,不准申报计划。(三)领用计划需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到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剔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四)领用计划需提前一个月上报。第十条

4、 领用(一)物资供应部根据领用单位、部门凭经各分管领导审批的领用计划,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二)工器具验收入库后,通知各领用单位、部门,按照领用计划审批范围,办理领用手续。(三)工器具领用后,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由物资供应部登记领用台账。第十一条 使用及保管存放(一)工器具由领用单位做好保管台账,由相关领用人保管。(二)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具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并建立个人工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或使用者个人原因损坏,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理由。(三)公用工具由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建立公用工

5、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指定责任人。若丢失或使用者个人原因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理由。(四)专用工具由使用单位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五)电焊机(包括电焊钳及焊接电缆线)和气焊工具由使用人负责。用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六)所用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车间主任、工段长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七)化验

6、用仪器、器具、器皿由质计中心化验人员负责管理。 (八)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及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每月盘点一次。(九)特殊器具(测量器具、钢丝绳等)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十)检修人员负责现场工器具完好无缺,正常工作后按时收回二级库或工作间内。(十一)由使用单位、部门保管的工器具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保管人员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追究保管人员责任。(十二)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正常使用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一)工

7、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二)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三)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四)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五)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机电中心许可,改做后的工器具纳入专用工具管理,并在工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六)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见安

8、全规程的相关章节第十三条 工器具的存放(一)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二)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三)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四)标志齐全、清晰醒目。(五)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六)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集中收回,交物资供应部。(七)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第四章 考核第十四条 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能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经公司经营管理部考核确认后,罚责任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1000元。第十五条

9、以下各项由公司机电中心进行考核处罚(一)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二)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使用2-3年:系数为0.6使用3-4年:系数为0.4使用4-5年:系数为0.2(三)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四)野蛮使用工器具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

10、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录:附录1:工器具台帐附录2:工器具丢失情况登记表附录3:工器具损坏情况登记表附录4:个人工器具配置及使用年限附录5:公用工具使用年限附录1:工 器 具 台 帐单位名称:工具使用人: 年 月 日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领用日期完好情况领用人备注注:在实际应用中以Excel格式(电子表格)记录。列宽、行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 页附录2:工器具丢失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丢失日期责任责任人确认人备注说明: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工器具补充的依据。附录3: 工器具损坏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损坏日期损坏情况损坏原因责任责任人确认人说明: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工器具补充或工器具维修报废的依据。附录4:个人工器具配置及使用年限序号工具名称及规格单位使用年限(年)维修钳工焊工电工仪表工水暖工车工起重工操作工1内六角扳手套33352活扳手4个3活扳手6个34活扳手8个33335活扳手10个33336活扳手12个333337活扳手14个3*3*3*8呆扳手810个55*5*9呆扳手1012个55*5*10呆扳手1214个55*5*11呆扳手1417个55*5*12呆扳手1719个55*5*313呆扳手2224个55*5*14呆扳手1922个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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