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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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幼儿园食堂建立领导和教师陪同幼儿就餐制度。2、幼儿园食堂中餐由在园全体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和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

2、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食堂加工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餐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出餐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

3、未充分去除的;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9、陪餐实行自费统一制,由食堂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核算一次,教师个人按月交生活费每餐3.00元,后勤组统一安排,不得随便加餐。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零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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