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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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食品安全法(全文)亮点解读新版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已于2015年4 月24日正式发布,两个月后(2015年10月1日)便会投入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 看点?对于违法违规者,新法又将给予他们怎样的制裁?近日,国家食药监督管理局有关负 责人作了如下解读。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构建国家标准体系记者:我们目前有多少项食品标准,新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何时建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 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

2、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 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 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记者:我国目前的药品标准情况如何?负责人: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生物学特征,对 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作的强制性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 处方、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规格、贮藏等项

3、目,中药标准还规定了制 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实施了药品标准提 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由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二问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记者: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负责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 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 规使用、抗生

4、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 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 会监督。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 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 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

5、抽检;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 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 程可控可追溯。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 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 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问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记者: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 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负责人:不同

6、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 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 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 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 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 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 货值金额30倍罚款。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

7、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 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 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 了一个档次。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记者: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 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 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拓宽案件线

8、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 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 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 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 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 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

9、。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 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 制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015年修订版)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第四节特殊食品管理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 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

10、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 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 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 存、运输和装卸;(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 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

11、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 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

12、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 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派出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

13、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 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 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 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

14、为,依法进行 社会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 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 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 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第十二条任何

15、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 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 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 予以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 报告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 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调整本行政区 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 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 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 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第十五条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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